商业银行暂不参与股指期货
    2010-03-15    作者:记者 张汉青 陈云富/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到目前为止,股指期货的准备工作已接近收官阶段,首次股指期货系统全市场联网测试已经结束。记者从多家商业银行获悉,这些银行短期内暂时不做股指期货市场特别结算会员业务。

  银行无缘股指期货市场

  据了解,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目前的会员有111家,其中全面结算会员15家、交易结算会员61家、交易会员35家。
  依据相关规定,中金所的会员分为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前三类会员拥有结算资格,为结算会员。其中交易结算会员只能为其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不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而交易会员作为非结算会员则不具备结算资格,必须通过全面结算会员或特别结算会员进行结算。
  商业银行可以申请为特别结算会员,这类会员可以为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但只做结算不参与交易。目前在国内银行中,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交行5家银行可以开展股指期货资金托管业务(即第三方存管),但特别结算会员目前还是空缺。
  业内人士表示,商业银行暂时不参与股指期货,除了目前分类监管方面的一些法规限制外,银行作为特别结算会员的无限风险责任也是顾虑之一。“在理论上,银行作为特别结算会员将要防范客户穿仓的风险,同时也可能还会为客户的交易提供担保,但银行的收益则主要来自于结算的收费,风险与收益并不匹配。”业内人士说。

  银行或成立子公司规避结算风险

  “即使没有商业银行做特别结算会员,现在中金所的结构也是完善的,有全面结算会员可以给交易会员做结算。银行暂时不参与,对中金所的开户没有影响。”中金所总经理朱玉辰如此表示。
  根据中金所的相关规定,“结算会员对其受托交易会员的期货交易承担履约责任,交易会员无法履约时,结算会员应当代为履约”。这就意味着,交易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时,结算会员应当先以该交易会员的保证金承担其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结算会员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多数业内人士的分析,银行缺席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业务只是暂时的。对此,朱玉辰也曾透露,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特别结算的问题,银监会正在研究之中。
  同时有消息称,商业银行或将成立独立子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业务。考虑到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监管层的思路是,让有意参与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成立独立的子公司来负责此项业务,主要目的是为了防范万一出现风险后,不会波及商业银行本身。监管层鼓励银行参与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但需要注意对风险的控制。

  期货公司将启动新一轮增值扩股潮

  银行对股指期货这一新创新业务的暂时缺席,为很多期货公司带来了机遇和压力双重影响。一方面,包括基金、券商以及QFII等重量级机构投资者的结算业务将主要由期货公司承担,增加了期货公司尤其是中金所全面结算会员的结算“蛋糕”;同时,大型机构的陆续参与也对期货公司自身的资本金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出于风险控制的要求很可能推动期货公司启动新一轮增资扩股潮。
  按照目前的监管规定,为了防范风险,参与股指期货经纪业务的期货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不得低于客户保证金的6%,其中警戒线为6%的1.2倍即7.2%。这意味着,如果期货公司希望拥有1亿元客户保证金,必须先把自己的注册资本金补足到720万元以上,而根据证监会规定,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净资本,即非流动资金。 
  上海一期货公司总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国内注册资本金最大的期货公司资本金为6亿元,其能够覆盖的最高客户保证金也仅为80亿元左右。“而对于大多数注册资本在1亿元左右的期货公司,其能够覆盖的客户保证金规模将更少,期货公司不可避免将面临增加资本金的要求。”

  相关稿件
· 股指期货原来这样赚钱和赔钱(上) 2010-03-04
· 业内提示股指期货操作三大要务 2010-02-26
· 民间股王宏浩称三类股将受益股指期货 2010-02-23
· 股指期货开户首日门前冷落 2010-02-23
· 股指期货推出在即 A股H股差价将走向弥合 201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