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09-11-03    作者:记者 何广怀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深圳电 深交所正式发布了经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债券上市协议、债券上市公告书等配套文件,原有的相关规定也同时宣告废止,从多方面创新促进债券市场快速发展。
    据介绍,深交所的新规则将原来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有关规则规定进行了整合,其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如下各方面:
    推行债券交易分类管理制度。为防范债券未来产生还本付息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对债券的上市交易采取分类管理制度。按照新规定,相关债券如只符合基本上市条件的,深交所将仅允许其通过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如相关债券拟通过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交易,则相关债券发行人需在满足基本上市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新增设的资信评级、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条件。
    加强债券市场监管,实施债券交易警示制度等。债券在集中竞价系统上市交易后,如发行人股票被特别处理或发行人发生不能按时付息的,将对债券简称前加ST特殊标识的方式向投资者提示交易风险。此外,深交所还可根据市场需要对债券及其衍生品采取临时停牌措施。
    强化债券信息披露,完善债券跟踪评级制度。新规则加强了债券上市后的信息披露,对债券上市后定期报告(年报和中报)、临时公告的格式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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