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实施细则》发布
    2009-11-02    作者:记者 潘清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上海电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证券交易所将于2009年11月2日正式发布《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更加周密细致应对各种困难和复杂局面、切实有效维护市场稳定运行作出必要的制度安排。
    《细则》是在参照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经验和教训而制定的。
    据介绍,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是对市场交易的总体制度安排,《细则》是对《交易规则》有关“交易异常情况处理”规定的细化。《细则》特别对交易异常情况的分类、认定和处理做了详细的规定,全面和定量地描述了各种交易不能进行的认定标准;明确了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来处理交易异常情况。
    《细则》通过详细界定各种交易异常情况并针对性地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及时处置交易异常情况,防范局部的交易异常情况扩大化,从而保护最大多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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