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提醒:信用负面记录不能花钱“洗白”
    2009-10-28    作者:记者 邹兰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天津电  近日,随着国务院法制办就征信管理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信息负面记录引起关注,网络上甚至出现“只要花几千元就能将客户负面记录‘洗白’”的说法。对此,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有关人士提醒:信用负面记录无法花钱“洗白”,谨防上当受骗。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相关人士介绍,征信系统客观、如实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对真实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历史数据,无论是报送数据的商业银行、还是征信中心,都无权更改或删除。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相关人士说,除非是因为商业银行或征信中心的错误导致个人信用记录出现差错,银行和征信中心才会从纠正自身错误的角度消除客户的错误记录。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会告知、督促商业银行对错误信息进行核实、反馈和修改,但无权主动修改商业银行报送的信息。
    但这并不表示人们对自己的信用报告不能提出异议。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有关人士说,如果对个人信用报告存在异议,可提出个人异议申请。个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各分中心或县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交《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即可。
    据介绍,个人提出异议申请后,按照处理程序,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当日会将异议申请通过网络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迅速完成异议信息的确认工作,如果确实存在异议信息,人行征信中心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对异议信息予以标注,并立即将异议信息发送到相关业务数据报送机构进行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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