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保管理办法将出台
    2009-08-21    记者:毛晓梅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郑州电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20日透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正在专门制定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政府主导的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资质条件及办法,相关办法有待尽快出台。
    陈文辉是在河南洛阳召开的“保险业贯彻医改意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研讨会”间隙向记者作此表示的。
    新医改方案明确提出,“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这一规定,为商业保险机构尤其是商业健康险市场开辟了包括参与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内等更广阔空间。但由于方案对“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并没有细化标准,可能造成个别保险公司出于扩大保费规模或作为开拓其他业务“敲门砖”的考虑,采取不理性的低价竞争策略贸然进入这一领域。
    “我们有这种担忧,所以在6月下发的《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精神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从行业监管者的角度对保险公司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提出了八项条件要求。”陈文辉说。对于人社部正在牵头制定的资质办法具体内容,陈文辉表示“资质条件可能会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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