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被动吸毒将不再是保险除外责任
    2009-07-24    明亚保险经纪:郭冲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近日推出《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以下简称《示范写法》),未来国内各家寿险公司将陆续根据有关准则,生成新的人身保险产品条款。根据新的准则,从10月1日起,保险公司不得在人身保险产品中将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列为除外责任,同时被动吸毒也不得列为除外责任。

    《示范写法》放宽保障范围

    作为新《保险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保险法》在保险合同方面修改、增加了较多内容,对人身保险产品的开发、备案和管理以及相关业务流程将产生较大影响。为贯彻新《保险法》的立法精神,按照中国保监会的统一部署,在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法规部的直接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整合行业力量,最终出台此《示范写法》。
    据中国保险协会负责人介绍,此次对争议较大的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条款确定合理范围。责任免除条款是此前行业颇受诟病的部分,这次起草《示范写法》,协会集中力量对此条款框定合理边界,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不能随意免责。比如,《示范写法》中删除了“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除外责任;对被保险人吸食或注射毒品增加了“主动”行为的范围认定;对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增加了释义,从而约束保险公司对责任范围的界定。
    《示范写法》还根据新《保险法》规定的“及时”义务,加重了保险公司的义务,而给消费者留出足够的余地。如发生保险事故后,建议各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不低于10日的保险事故通知期限,并建议保险公司做出保险金给付核定的时限不高于5天,达成协议10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给消费者提供宽限期/催告期的选择权。

    列出7种免责情形内容

    据介绍,《示范写法》只将7种情形列为寿险公司的责任免除事项———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外;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不排除保险公司加费可能

    目前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针对保险法及保险条款等等的一系列规范动作,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了一个更公平、更合理、更宽泛的投保环境。主要的改变是把“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定义,并约定在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保险法》及《示范写法》。
    新的举措运行后对于投保人来说,相当于将保障范围放宽,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有可能承担风险会相对加大。10月1日后保险公司会对原有保险产品按照新的规定进行改革,也极有可能按照自身的风险管控对现有保险产品进行重新的保费厘定,不排除有加费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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