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地方举债应打造“阳光融资”制度
    2009-07-14    记者:吴晶晶 顾瑞珍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北京电  针对地方举债融资规模迅速扩大的现状,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13日在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上提出,打造一套可控风险和可持续的地方“阳光融资”制度。
    “地方政府融资的发展,在市场经济和分税分级财政体制模式下,有其必然性,简单禁止是行不通的,目前又加上了‘四万亿’项目配套资金的强大需求,所以‘堵不如疏’。”贾康指出,需要“治存量、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打造一套可控风险和可持续的地方“阳光融资”的制度和法纪。
    贾康表示,按照公共财政建设和“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要求,地方政府融资应当是有透明度的、受法纪约束的、依托于制度规范和受公众监督的。相关制度、法纪的打造需要渐进,而当务之急,一是应强化国家综合部门自上而下对各地融资规模的监督、指导、协调;二是应强化地方各级人大、政协对政府融资的审批与监督;三是应强化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审计部门对于政府融资活动的监控、审计;四是应提倡、鼓励地方政府融资主体内部的自律和加强管理,总结经验教训,在开拓创新中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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