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板市场发展寻求三重突破
    2009-07-08    本报记者:徐蓉蓉 张汉青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当中,“新三板”市场的功能和定位正在变得越来越清晰。至于三板市场未来的发展问题,业内人士普遍预期,今后三板市场的发展将面临三个方面的尝试与突破。

    转板机制建立呼声渐起

    随着创业板推出步伐的日益临近,在主板、创业板和三板市场之间搭建转板通道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具体思路是,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一旦达到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条件,便可直接申请到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不再需要通过发审委审核,这将大大加强“新三板”市场的魅力。
    在近日召开的“中关村代办系统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工作会”上,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邓映翎表示,今后应当积极推动建立代办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赴创业板和主板上市的绿色通道和转板机制。
    转板机制规则出台的预期日渐浓烈,市场此前就有猜测,首批创业板企业可能由“新三板”转板而来。从较长时间来看,“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业绩并不亚于主板上市公司。
    中证协数据显示,“新三板”53家挂牌企业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51.77亿元,较2007年增长18%;平均摊薄每股收益为0.26元;有34家公司净利润实现同比增长;18家报价公司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约占挂牌企业的1/3。业绩增长的挂牌企业中,有28家公司连续两年保持业绩增长,其中有16家公司2008年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50%,其中金和软件、东宝亿通、双杰电气、大地股份、圣博润、国学时代等6家公司2008年净利润增幅均超过150%。
    6日“新三板”市场和深交所账户合并,也为未来三板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的企业转板打开遐想空间。但是,邓映翎指出,受诸多条件的限制,“新三板”市场向创业板和主板转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做市商制度有望引入

    在三板市场的一系列制度改革中,探索和引入做市商制度也为市场寄予了很多期待。
    按目前的交易规则,三板市场的股份转让是在投资者之间进行,即买卖双方在主办券商提供的平台进行撮合交易。今后,这一方式将发生变化,由券商做市,买卖双方均以主办券商为对手。
    长江证券分析师吴志团认为,做市商为交易提供了资金,在交易中做市商先要用自己的资金买进股票,然后再卖出。这些做法使得市场的流通性大大增强,增加了交易的深度和广度。
    具体而言,在“新三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能够实现以下几方面的功能:一是,实现创新企业的估值。“新三板”市场的核心功能是通过解决创新企业的估值问题来解决其股份流通、融资问题,判断其成功与否的惟一标志就是其估值效率,即股票价格是否反映公司的价值、反映公司的信息。要科学合理地解决创新科技企业的估值问题,必须采取做市商制度。
    二是,提高股票的流动性,增强市场对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的吸引力。“新三板”市场上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风险却较高,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参与的积极性有限。如果实行做市商制度,由做市商承担做市所需的资金,就可以随时买卖,活跃市场。买卖双方不必等到对方出现,只要由做市商出面,承担另一方的责任,交易就可以进行。三是,有效稳定市场,促进市场平衡运行。

    专家建议扩大试点范围

    挂牌公司试点范围的狭窄,是“新三板”的先天不足。目前全国有54个国家高新区,中关村科技园则是“新三板”市场的惟一试点。逐步把其他高新园区纳入“新三板”选秀范围,从而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来此挂牌,是“新三板”扩容的重要一步。
    目前,从各个渠道得到的信息看,这一步的实现已为时不远。信息显示,目前全国50多家高科技园区都有加入“新三板”市场的强烈需求,成都、西安、武汉、广州、杭州、天津、无锡、浦东张江、重庆等高科技园区都在积极争取试点,建立地区性的场外交易市场。
    不少专家指出,中央政府应加快“新三板”市场扩容步伐,扩大试点范围,将国内高科技园区分批引入“新三板”市场,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将“新三板”市场发展成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实现全国范围内联网运行,集中报价、分散成交、统一核算。

  相关稿件
· "新三板"改革后首现成交自然人可借道进入 2009-07-08
· “新三板”年底挂牌企业将超80家 2009-06-26
· 新三板加速双向扩容 转板孵化器功能浮现 2009-06-25
· 新三板通向创业板的转板机制需时间 2009-06-25
· 中关村企业热身“新三板” 2009-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