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爱情保险”聚焦离婚风险
    2009-07-03    陈圣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了解“爱情保险”在国外已经有多年历史,国外的“爱情保险”与爱情婚姻关联紧密,类似于信用保证保险。当义务人不履约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提供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外国的“爱情保险”更多是赔偿离婚带来的经济损失。
    英国的一种“爱情保险”内容是,每对夫妇每月交5英镑,自保险之日起和睦相处25年,可领到5000英镑的保险金;如果经调解无效离婚,被遗弃一方可获3000英镑。瑞典的一些爱情保障计划也类似。
    美国则有一些“分产合约”,双方离婚按保单上的比例分家产,若因为保险责任内的事故不能履约,则由保险公司赔偿。还可以约定,因婚外情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在财产分配上将受的惩罚。韩国的该类险种已有约20年的历史,包括婚前和婚后爱情保险。前者以恋爱者是否成婚为给付条件;后者以婚姻存续到一定年限为给付条件,婚姻中断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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