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登记
央行上海总部
    2009-06-04    记者:姚玉洁 王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上海电 为掌握上海市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情况,完善支付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政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要求,央行上海总部近日正式启动对上海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的登记工作。
    此次登记范围主要包括在上海从事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集中代收付、收单业务、银行卡跨行清算、银行票据跨行清算,多用途储值卡的发行和清算、可在单个法人机构之外使用的单用途储值卡的发行和清算,以及与上述业务类似的其他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相关登记工作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负责办理,并对登记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央行上海总部将通过听取介绍、调阅档案资料、实地调查确认等方式对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核实。
    据悉,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已于近日在《上海金融报》发布公告,并于6月5日召开特定非金融机构登记工作会议,对登记范围、填制要求、调查确认等事项提出具体要求。随着登记工作的逐步深入开展,将为完善支付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促进金融稳定以及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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