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加强监管理财产品提前10天备案
    2009-05-22    记者:刘振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日前,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前了商业银行发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备案时间,并收回此前部分下放的权限。
  据悉,《通知》将原有“商业银行应在发售理财产品后5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改为“商业银行应最迟在发售理财计划前10日,统一由其法人机构将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向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银监会监管部门或者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业内人士认为,这表明银监会加强了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售前监管。虽然发行理财产品不需要审批,但在售前如果银监会认为产品不适合发行,将有时间叫停理财产品的发行,银监会此前就曾有过多次叫停理财产品发售的先例。
  除了将报告时间提前,银监会还在报告主体上进行了调整。以前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只要向所在地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就可发行理财产品,现在则调整为统一由法人机构上报。普益财富研究员认为,这一规定提高了理财产品的审批权限。之所以提出这一点,是因为2008年以来部分表现不佳的理财产品不少是由分行发行的。《通知》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最迟应在开始发售理财计划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法人机构理财计划发售授权书,以及理财计划的销售文件等材料,向当地银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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