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设立创业板发审委
    2009-04-20    记者:陶俊洁 刘诗平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为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降低市场风险,证监会17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设立单独的创业板发审委,由35名委员组成,旨在发挥发审委的专业审核功能。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拟在创业板上市企业在发行条件、信息披露、持续监管等方面较之主板存在差异,按照独立审核的要求,需要设立单独的创业板发审委。
  此次修改特别强调了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独立性,规定主板发审委委员、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创业板审核工作与主板相比具有自身的特点,作出这一规定主要目的在于保持创业板发审委较强的独立性,提升专业水准。
  与此同时,证监会将适当增加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人数,并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拟在创业板上市企业往往具有较新的技术或模式,发审委委员在会计、法律等专业人士基础上,适当吸收熟悉行业技术和管理的专家,以体现创业企业审核要求。
  为此,拟将原《发审委办法》第六条修改为“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30名。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
  这位负责人表示,创业板发行审核将充分发挥专家讨论与审议的作用,对发审委实行问责制度。按照主板的经验,创业板发审委要加强监督,健全工作规程,将发审委委员名单与上会企业名单公开,对委员实行必要的回避、承诺等制度,以确保形成高效、公正、廉洁的创业板发审委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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