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09年1月1日实施
    2008-12-18    记者:毛晓梅 王文帅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 中国保监会17日消息称,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签署发布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该《办法》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称,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颁布)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该《办法》。《办法》分总则、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和方式、保障和监督、附则,共五章三十五条。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办法》将保监会的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主动对外公开的信息。包括保险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行政处罚结果、经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重要人事任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和标准以及实施情况、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情况等14项具体内容。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原则上在其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二类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除保监会、保监局主动公开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通过保监会网站在线申请或书面申请等方式,申请获取相关保险政府信息。原则上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答复。
  第三类是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保监会、保监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也可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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