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显示:新破产法提升ST公司重组意识
    2008-12-09    记者:张汉青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12月8日,国际知名会计组织均富在京发布的研究结果显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2007年6月出台以来,211家在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需作特别处理(即进入ST名单)的企业中,已有14家以不同形式进行重组,内地企业的重组意识大大增强。
  香港均富会计师行合伙人兼中国财务专项服务部总监邓忠华表示:“对于身处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来说,重组不只是确保求存的机会,也是避免因为持续亏损和生意下滑而被剥夺上市地位的一种手法,能够更好地保障企业的生存空间。”
  均富近期的研究结果显示,截至2008年11月7日,14家需作特别处理的企业中,11家只需要少于100天便成功与债权人在重整计划的项目细节上达成共识,其中最快完成的个案只需37天。即使是最费时的三个个案,企业也能够在两个月内完成由提出申请至重整计划完结的整个过程。
  相关稿件
· 个人破产法解决不了断供问题 2008-07-23
· 李曙光:大地震凸显个人破产法缺失 2008-06-20
· 陈宇峰:以个人破产法应对废墟贷款 2008-06-13
· 以个人破产法应对废墟贷款 2008-06-04
· “个人破产法”应择机出台了 2008-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