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巧用应收账款 债权可变“活钱”
    2008-11-19    记者:李钧德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郑州11月18日电 应收账款是企业流动资产的一部分,怎样把这笔账面上的钱变成可以支配的现金,解决融资难题?“企业要尽快学会灵活运用中国人民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质押融资。”有关金融专家提醒企业负责人。
  据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应收账款纳入担保物范围,当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为全国范围内的应收账款主体提供了一类物权登记的公示平台。截至今年9月底,登记系统累计通过审核常用户机构数超过1400个,注册普通用户数超过1600个。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中小企业总资产中,大约60%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土地和房产资源有限,以应收账款出质,扩大了企业可以担保的财产范围,并可借应收账款付款人较高的信用弥补自身信用的不足,获得银行贷款。
  国际经验表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例如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动产质押融资已经占到美国中小企业融资的70%。根据世界银行对全球130个国家和地区的调查,83%的国家和地区支持应收账款融资。
  这位负责人建议,中小企业应该积极登记应收账款,除了可以发挥融资功能,登记还可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中小企业可以获得优先质权,一旦产生法律纠纷,将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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