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具有六大特点
    2007-10-09    记者:黄庭钧 王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上海10月8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上海总部主任苏宁在此间表示,与国内现行的动产担保登记相比,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具有六大特点。
  这六大特点分别是:一是登记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以应收账款出质并在该系统登记了的,比出质在前但未在该系统登记的,享受优先质权;二是按时间优先原则,确定登记获得质权的优先顺位,如果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置了多个质权的,谁的登记时间在前,谁的质权就在先;三是登记信息由登记当事人录入,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包括该笔质权是否真实存在,登记内容是否正确等负责;四是除在登记公示系统规定的登记内容外,登记双方还可自行商定是否登记更详细的信息,既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又能有效公示双方的权益;五是登记薄是基于互联网的全国统一的数据库,登记过程简捷,由当事人自主进行,只要登记要素齐备、提供信息的格式符合登记机构要求,就可以完成登记;六是查询方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质押登记信息。
  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在设计上充分借鉴了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家现代动产担保制度,并充分考虑了中国国情。“比如,在制度设计上,现阶段我们要求系统的常用户到征信分中心进行身份资料的审查。这是与国外不同的地方,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防范虚假登记。”苏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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