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交易系统提示行权失败 股民向券商索赔
    2007-09-19    本报记者:朱立毅    来源:经济参考报

  杭州一位股民按照券商交易系统的提示对其认购权证行权,三天后却意外获知行权失败,致使15万余份权证过期作废,造成56万元的损失。日前这位股民将券商和交易软件的开发商告上了法庭,索赔金额高达100余万元,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目前已经立案。

按照券商提供的系统指令操作56万元蒸发

  今年3月30日是认购权证“包钢TJB1”的最后行权日,在海通证券杭州环城西路营业部开户的股民林少洋决定对自己的全部权证行权。
  当日下午,林少洋在海通证券的交易系统中输入包钢认购权证的行权代码,交易系统弹出提示:买入价格:1.94(元);可买:269000(股)。林少洋便根据系统提示的“269000”这一数字填入。在下达行权指令并确认后,交易系统便提示“您的买入委托已成功提交”,林少洋随后再次查询时,系统显示:“已报”。
  按照相关规定,林少洋会在行权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拿到与权证数量相同的包钢正股,4月2日是星期一,林少洋在查询自己账户中的股票时发现:系统提示其股票账户中的包钢股票为“0”!这意味着他行权失败,而他的全部权证也已过期作废。
  他马上打电话给海通证券询问情况,工作人员看了交易记录后,给出了令人意外的答复:周五确实有行权记录,但因行权的数额有问题,成了废单!原来林少洋行权时只有15.35万份权证,他却根据系统提示填了26.9万份,违反了单笔行权不能超过可动用行权份数的交易规则,属于超填作废。
  以行权当天包钢股价5.59元计算,林少洋15.35万份的权证行权失败就意味着直接损失超过56万元。

系统未按交易规则设置引导股民误操作

  经调查,海通证券的交易系统并不区分股票和权证,两者在同一个通道中交易。在行权时,系统按照投资者账户中的资金来计算可行权的份数,并不验证投资者真正拥有的权证数量。而权证登记结算规则却规定,如果单笔行权申报数量超过投资者实有的权证数量时,不接受这笔行权。这正是导致林少洋根据系统提示委托下单,却最终成为一纸废单的原因。
  事实上,不少投资者手头股票、权证种类众多,买卖频繁,无法确切了解自己每种证券的数量,既然系统有提示,许多股民都会按提示操作,因此极易被错误的提示误导。
  “既然我根据错误提示进行了不合理的操作,系统也应及时提醒和阻止。可它反而告诉我已成功委托,还在我查询时显示‘已报’。”林少洋说,“我在海通证券开了户、交了费,券商就应该对其交易系统误导投资者造成的后果负责。”
  对此,海通证券的相关负责人不以为然。杭州海通证券环城西路营业部总经理张士军曾表示:“明明只有15.35万份权证,为什么要下26.9万份的单子?”这位经理却不承认交易系统存在漏洞,并表示没有必要对交易软件进行修改。

股民诉诸法院索赔

  事实上,在林少洋的包钢权证行权失败造成巨额损失后,海通证券开始对其交易系统进行修改:投资者在行权时,虽然系统按照其账户中的资金来计算可行权的份数,并不验证权证数量,但在投资者按照这一错误的提示输入行权数后,系统就会提示这一委托无效。
  对于此事,浙江证监局认为:“对照现行法律、法规,未发现海通证券环城西路营业部存在应由我局对其采取行政处罚或有关监管措施的行为。”而对于交易系统错误提示造成林少洋行权失败,证监局则建议他向法院起诉。
  林少洋现已向法院起诉,要求海通证券杭州环城西路营业部赔偿损失近105万元,并对交易系统进行修改,同时还要求交易系统开发商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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