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禁止村镇银行跨县发放贷款吸收存款
    2007-05-30    记者:刘振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中国银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银行业监管机构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但禁止村镇银行跨县(市)发放贷款和吸收存款。
  银监会指出,村镇银行要着重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村镇银行应吸取城市信用社、农村基金会等经验教训,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努力防范信贷集中度风险,不得对异地股东及其设在注册地的关联企业授信。要与持股银行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支持机制,确保持股银行对村镇银行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充分发挥持股银行在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处置上的协防作用。要严格执行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的有关规定,严防账外经营等操作风险。
  银监会表示,要根据村镇银行今后可能面临风险的严重程度,把风险初步分为日常风险、支付性风险和高风险机构(清偿性风险)等三种类型。对日常风险,要求按照资本充足和不良贷款状况进行分类,采取差别监管措施,并积极引导进行以市场原则为基础的重组。对突发性支付风险,要在地方政府主导下,建立银监会、人民银行和控股银行的联合处置机制。对高风险机构,按照“严监管”要求进行处置,并依法撤销符合市场退出条件的村镇银行。
  银监会在2006年底发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后,试点工作有序进行。目前,6个试点省(区)已有9家村镇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有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组建村镇银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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