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表态:城市商业银行可以跨区经营
    2007-04-16    记者:刘振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论坛第八次会议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城市商业银行也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只要达到相关监管指标即可跨区域发展;监管部门将进一步统一监管标准,实施同质同类监管。
  刘明康表示,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推进,城商行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许多城商行提出了拓展发展空间,实现跨区域发展的要求。对此,银监会与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达成共识,城市商业银行完全可以走出城市。
  在这次会议上,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提出了未来5年城商行的发展规划:“到2008年,城商行整体要具备现代金融企业的雏形;到2012年,城商行要全部建成现代金融企业。”
  按照银监会的规划,至2008年,城商行将实现整体具备现代金融企业雏形的目标。这一目标有七个指标:不良贷款持续控制在5%以下,单家全部达到10%以下;资本充足率全部达到8%;拨备覆盖率实现全部覆盖;利润水平不断上升;实现信息全披露;防范操作风险方面达到一定的水平;在经营特色、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文化、员工素质、外部环境等方面有进一步改善。
  据银监会披露,截至2006年末,全国114家城商行的资产总额达2.57万亿元,贷款余额1.37万亿元,全年实现利润136亿元。目前,南京银行、宁波市商业银行已递交了上市申请;北京银行、上海银行、重庆市商业银行等也在进行上市准备;天津银行、大连银行也都在谋求,实现跨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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