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力助企业“走出去”
专家呼吁:完善境外所得税收政策和出口退税政策
    2007-03-29    记者:张莫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企业“走出去”必然涉及税收政策问题。28日,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涉税问题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专门举办研讨会讨论企业走出去将遇到的税收问题在国内尚属首次。
    近年来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增长速度较快。2006年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额16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1.6%,全年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30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7.9%,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54亿美元,增长12.3%。更多的企业希望在海外发展,他们对国家相关政策了解的欲望也越发强烈。
    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董树奎表示,我国税务部门已在多个方面采取措施支持企业走出去。一是为企业海外投资初期货物办理出口退税,降低企业海外初始投资成本。我国企业海外投资以采掘业、制造业等资本密集型企业为主,为企业海外投资带出境的设备、物资办理出口退税,可以大大降低企业海外投资的初始成本。二是积极引导企业享受双边税收协定待遇,对企业海外投资予以税收上的保护。到目前为止,我国共对外正式签署税收协定89个,其中生效82个。另外,还与香港、澳门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三是我国企业在国外的投资所得,只有所在国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我国税率时才在我国补税,相等或高于我国税率时我国不再征税。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率为25%,在国际上属中下水平,这意味着在多数情况下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内不必补缴所得税款。另外,国税总局平日还公开发布政策信息,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信息服务。
    尽管如此,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表示,鼓励企业“走出去”,我国的企业税收政策仍然有待完善。他表示,我国境外所得税政策框架形成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偏重于吸引外资,某些方面不能适应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需要。居民的所得税政策很多是分散在《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之中,缺乏系统性,协调和调整相关规定难度大。另外,我国涉外税收管理经验有限,配套的税收征管操作措施缺乏。
    而在出口退税方面,我国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高培勇说,我国出口退税存在着多征少退和少征多退的退税不彻底的情况。一方面由于我国“生产型”增值税税基大、数额多,而退税的五个税率档次中有的档次税率较低,因此有的企业征的多退的少,另一方面,有的企业本身就享有很多税收优惠,但退的税和其他企业一样多,两者之间也形成了反差。与此同时,我国出口退税管理体制不健全,征退脱节、手续繁琐和工作效率低的现象严重。因此,我国应该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制度,为完善出口退税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促进征退结合,实行一体化出口退税的全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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