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作用日渐显现
    2006-12-13    记者:潘清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上海12月12日电 在中国引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5年中,独立董事逐渐成为上市公司架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独立董事在议事和决策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日渐显现。
    来自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执行效果调查”的结果显示,2005年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比例达到应到会议总数的91%。大部分独立董事都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进行判断,对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促进信息披露、规范上市公司日常运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1年8月,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正式建立。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将独立董事制度纳入法律框架。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杨华近日在上海举行的“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国际研讨会”上透露,截至2005年底,国内1377家上市公司已全部配备了独立董事,平均每家公司有3名。独立董事总数达4640人次,93.3%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达到或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
    受限于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中国上市公司长期以来存在“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现象,董事会成员中缺少外部监督力量。杨华评价说,引入独立董事不仅在数量上改变了以往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劣势,而且通过赋予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特别职权,强化了董事会内部的制衡机制,也令控股股东越权干预董事会经营决策的行为趋于减少。
    2004年4月,上市公司三峡水利董事会提出的对因担保和被占用形成的2.5亿元做全额预计负债或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遭到了公司全部4名独立董事的反对,导致此议案被“暂缓表决”。这一事件被称为中国独立董事群体取得的“第一个胜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部总监周国庆透露,2005年共有335家沪市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了2777份独立意见。而上述“独立董事制度执行效果调查”也表明,独立董事在审议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时,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无法发表意见的比例在5%左右,其中对于控股股东或关联方重大借款或资金往来发表的非“同意”意见比例超过了一成。
    调查显示,97%的上市公司认为独立董事“非常好地”、“完全”或“基本”履行了职责,八成以上的机构投资者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行为表示认可,中小投资者中对独立董事给予正面评价的也接近半数。
    尽管如此,在市场人士和相关学者看来,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与成熟市场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罗培新认为,对公司运作投入时间有限,专业知识的匮乏,利益激励和高效运作压力的缺失,以及职责的不独立、权责的不对称,有可能导致独立董事独立性难以得到保证。
    这种状况有望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而得到改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司副处长张迅透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已由中国证监会起草完成,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对其进行审查和大规模地征求意见。据悉,这一《条例》将健全独立董事的选聘和考评等制度,并通过制度安排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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