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清楚什么是奢侈品再谈降税
2011-07-07   作者:刘洪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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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 洪

  奢侈品(或中高档消费品)关税问题,财政部和商务部有着颇为不同的看法。不同个人、不同团体、不同部门乃至不同地域之间有争议、有分歧,这都是正常的。
  财政部和商务部官员陈述问题时,分别选择“奢侈品”和“中高档消费品”两个不同词语,就微妙地表达出各自抢占道德制高点的意图。为避免不必要的口水战,我们必须搞清楚,当前关税争议中的主角到底是“奢侈品”还只是“中高档消费品”?
  按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的观点,奢侈品的特征是奢华性、非必需性和高昂的价格,因此,“对进口奢侈品征消费税,就是对富人征税,无疑有利于社会公平,不但不应降低,相反地应该提高。”
  这种理解看似正确,但也存在着两点不足:一,当下国内的所谓奢侈品,其实很多就是国外的必需品,我们还硬将其归结为“奢侈品”,对否?二,随着时代变化,奢侈品外延也在延伸,我们中国人对此更有体会:改革开放前后,咱们的“奢侈品”是手表、缝纫机、自行车“三大件”;但随后,“三大件”又演变成电视机、电冰箱与电话;但现在,这些都已是必需品。
  从这个道理上来说,商务部官员主张“中高档消费品”应降低关税,更符合经济事实;其实,这个“中高档”甚至都可以去掉,而是应该对外来消费品降低关税。
  我曾长期在美国当记者,每逢节日打折,许多美国商场或卖场随处可见中国人,都在购买各种品牌的衣服、鞋帽、电子产品等等。为什么?因为同一品牌的商品,很多还都是“中国制造”,国内价格是国外的两倍甚至数倍。据说,国内因此每年流失的购买力至少在1000亿美元。这1000亿美元中,购买的都是“奢侈品”吗?在国内许多商场一双鞋、一件衬衫动辄数百上千的情况下,到国外购买只有几分之一价格的商品,硬要将其列为“奢侈品”,实在是对“奢侈品”的侮辱。
  当然,关税降低也必须考虑两大结果,一是税收减少,二是相关国内行业受到冲击。但在我们国家关税明显高于世界许多国家的情况下,降税理应是关爱民生的举动;至于行业冲击,那也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许多行业,依靠关税壁垒或非关税壁垒保护下的国内行业,未必真具有竞争力,反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当下的牛奶标准之争,或许就是一个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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