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不能靠政府发放
2011-04-27   作者:陈晓彬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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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晓彬

  “十二五”开局了,各地政府根据“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围绕让人民“幸福”的目标制订发展战略。有的提出建设幸福家园,有的设计了幸福工程,还有的提出量化的幸福指标。让人民幸福,是各级政府施政的应有之义。问题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各级政府具体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古往今来,不知多少哲人探讨什么是人的“幸福”,有主张及时行乐在今生的,有主张但求来世上天堂的;有的强调物质享受,有的注重精神追求。现代哲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们探讨什么是幸福,怎么能得到幸福的说法更是数不胜数。崇尚使用数学语言解释社会现象的西方学者还提出过种种“快乐方程式”、“幸福指数”等概念和公式。应该说,对于幸福、快乐的抽象概念,心智正常的人还是有普遍共识的,但对不同环境中,不同的群体和个人来说,幸福快乐的具体内容实在是千差万别。因此,政府很难有计划、按比例地向人民发放幸福。更何况,如有些学者所担心的,一些地方政府有把幸福“箩筐化”的倾向,即把政府彰显政绩的各项工作指标,把“唯GDP主义”都装进了“幸福”这只箩筐,如有学者所说,让百姓“被幸福”。
  以前的文学青年们常引用托翁的名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而不幸的家庭各有各自的不幸”。而今天的社会现实可能正好相反。幸福的家庭在追求各自的幸福目标,但许许多多家庭面临着共同的不幸福。笔者认为,政府应该把更多资源用在消除让人们感到不幸福,或曰痛苦的事情上,也就是减少对于幸福而言的负效用。
  人的幸福需要有起码的物质基础。在没有满足马斯洛所说的最低层次需求——生理需求前,即在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资料没有得到保障前,根本谈不上什么幸福快乐。以衣食来说,有报道说,如果稍微提高一点目前的贫困线标准,中国的贫困人口数量将大幅增加,也就是说,按照稍微高一点的标准衡量,还有不少人衣食不周,未得温饱。目前还有不少家庭所能享有的“住、行”条件,对他们的幸福来说,也还是一种负效用。因此,应该对各级政府实行“米袋子”“菜篮子”、“保障房”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问责制。做好这些事,才能消除人民进入幸福起点的障碍。
  在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后,对越来越多家庭的幸福来说,现有衣食住行条件的正效用正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家庭的消费行为已经进入了享受型。更多的家庭是在进入马斯洛所说的高一级层次的需求——安全需求时,面临着相似的不幸福。对社会治安、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医疗药品安全……的担心几乎牵动着每个家庭。这些事不是普通百姓通过自己努力所能解决的,市场力量也往往无能为力,只有靠政府的强制力量才能解决。各级政府守土有责,杜绝这些不安全因素,应该是目前最重要的职责,应为之付出最多资源。
  至于人们如何满足情感和归属、尊重乃至自我实现等更高层次的需求,寻求丰富多彩的个人幸福的具体内容,还是更多地留给市场,留给百姓自己去做,不必劳政府定指标,做规划。只要政府能提供公平、公正的环境,以中国人的才智和勤勉,肯定能靠诚实守信的劳动,创造出世界上最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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