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为谁谋
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思考之二
    2010-05-17    陈晓彬    来源:经济参考报

    改革经济体制,表面的形式是调整组织结构,修改、制定规章制度等,而其实质是调整经济活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改革促进民间投资,就是要通过调整各有关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形成一种能为民间投资提供更广阔空间的利益格局。因此,促进民间投资的改革不仅仅是制定几条有利于民间投资的条文,而是涉及诸多方面利益关系的系统工程。
  由国家主导推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总的利益取向当然是为了促进全体国民的福祉。具体就有关民间投资的体制改革而言,应该是让民间资金在利益引导下更多地投入实体经济,使中国的实体经济,能有不断追加的投资,从而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提供更多物更美、价更廉,而且更环保、更节能的产品和服务,让国家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并顺利实现转型。
  从《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可以看出,在几乎所有民用的经济领域和不少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中,国家都将为民间投资打开大门。笔者相信,随着国务院意见的逐步落实,上述领域中原来没对民间投资开门的高墙深院要开个门;原来开的是“玻璃门”“弹簧门”的也一定会改装为通畅的大门。问题是打开大门,民间资本进来后,应该怎么办?
  通读国务院这份意见的全文,以“鼓励”二字起头的条文占了一大半。以笔者的理解,各地方、各部门在贯彻国务院意见的具体工作中,“鼓励”一词的含义不是一般的宣传、劝说,而是真的要让民间投资能在这些领域中,靠公平竞争、诚实经营、不断创新,获取合理收益。如果仅仅扩大了准入领域,降低了门槛,像当年的股市那样,民间资金被“圈”进后,得不到应有的回报,是不可能真正促进民间投资的。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国有资本要切实把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从长远看,国企也许会从一般性竞争行业淡出,集中力量经营那些不适于民间资本经营的企业。但这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因为俄罗斯当年那种用“私有化券”的方式一下子就把国企资产直接分给全体国民的方法,让老百姓遭了大罪。
  当民间投资获准大规模进入那些以前没对民间投资开放,或开放程度不高的领域后,必然要对原来掌控该领域国有资本的单位带来压力,伤及其既得利益。现有的十几万家国企的经营状况对整体国民经济的影响;几千万国企职工个人利益对国家稳定的影响谁也不敢忽视。如果处理不好竞争行业中老国企的利益关系,很可能反而破坏了鼓励民间投资的社会环境。笔者认为,在利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应该承认国企的管理层和员工也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追求。对那些以往在本行业中没有民企竞争对手的国企,在面临民企的竞争后,也应该像鼓励民间投资一样,鼓励国企靠公平竞争、诚实经营、不断创新,追求自己的利益,只是应该约束其非经济因素的不当得利。特别应该注意的是,不能为了显示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绩”,或为了权力寻租,从以往歧视民企的极端跳到歧视国企的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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