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卖”其实是一味苦药
    2008-07-11    叶建平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关于建行是否“贱卖”的争论,一个多月来甚嚣尘上,令人莫衷一是。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今年5月27日,建行发布公告称,美洲银行将行使认购期权,向中央汇金公司购入60亿股H股,交易价格为2.42港币;6月18日,建行H股收在6.48港元,比美银行权价2.42港币高出了2.68倍,美银半月内获得账面收益243.6亿港币。有人据此推算,如果美银增持至19.9%,那么账面赢利将达到1100亿元以上。
  以财经评论员叶檀为首的“贱卖论”者认为,建行贱卖是板上钉钉的事,贱卖的原因是缺少话语权进而缺少定价权。这都源于银行当初对引入外资进行战略性改革过于乐观,对上市之后中国经济与金融业的发展能力也估计不足。有关方面希望廉价出售股份,好借外船出海,但低价出售母公司股份,很难说是笔公平的买卖。美银得大利,建行说自己同样获利,代表财政持股的汇金也获得了不菲的收益,那么谁受损了呢?当然是全体纳税人。
  以巴曙松为代表的“非贱卖论”者认为,评估任何一个历史事件,均不能离开当时决策的历史背景,需要在掌握和还原当时情景的基础上才能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谈及是否“贱卖”时,如果总拿事后股票上市的价格来比照,这种方法并不科学。实际的情况是,当时的境内外投资者普遍不看好国内银行业的状况,各家银行在引资的谈判过程中完全可以用“艰难”二字来形容。另外,在银行股权转让时,溢价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参考标准,股权出售价格受卖方策略、买方自身特征和市场定位的影响,差异性很大。
  依笔者看,若拿股权转让价格与上市价格比较的话,不光是建行贱卖了,之前几乎所有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银行全都贱卖了。2006年,美国高盛集团、德国安联集团及美国运通公司出资37.8亿美元入股中国工商银行,收购工行10%的股份,收购价格每股1.16元。翌年,股票价格涨到6.77元,三家外资公司净赚2460亿元人民币,不到一年投资收益9.3倍。类似的情况,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等都或多或少出现过。
  应该看到,境外投资者虽然得到了高回报,但人家毕竟也承担了高风险,二者并行本就是市场的要义之一。再说,战略投资者也确实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风险抵御手段,使我们银行的管理能力得到增强,各种诸如经济资本约束、风险收益分析、信用卡评分模型、信用卡反欺诈侦测系统等先进手段陆续出现在各银行中,提高了我们的业务处理和应变能力。最主要的是,通过引进,一种“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空前高涨,由较为充分的竞争所带来的行为和观念的巨大变化,给广大群众带来了实惠——当然,做得还远远不够。
  所以我们必须承认,“要奋斗就会有牺牲”。“贱卖”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一种代价。如果我们的银行业不对外开放,总在自己的小圈子里生存,总在一种无忧无虑、得过且过的心态中成长,总是近亲繁殖、井蛙自欺、夜郎自大,那是非常危险的。
  说到代价,其实外资在我们银行中持股20%的上限还是不够的。以这20%的吸引力,尚不足以充分调动外资的先进生产力,不足以让其为自己的异乡事业倾囊而动。在外资持股比例上,英国政府在电信业中的一股“黄金股”就很值得我们借鉴。
  总之,我们不妨把“贱卖”当做一味苦药,虽难吃,但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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