儆猴何必要杀鸡
    2008-05-30    徐殿龙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有句俗话:杀鸡给猴看。说的是杀掉鸡来吓唬猴子,比喻惩戒一个以警戒其余。
  在企业管理中,杀鸡给猴看,是管理者常用的方法,出发点及指导思想应该说是好的,但是现实中却经常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况。这是发生在一个企业里的故事:这个企业有几个干部和部分后进职工,经常违反厂风厂纪,对周围人员产生很不好的影响。管理者们为了严肃厂风厂纪,达到较好的教育效果,研究决定先拿几个“开刀”,“杀鸡给猴看”,让他们知道点厉害。于是,他们先是给一个职工以留厂察看处分,处分宣布了,厂内一片哗然,一些后进职工不仅我行我素,甚至比以前更有过之,没起到作用,效果不佳。之后管理层在一个星期里接二连三的给了4人次处分。结果呢,处分给了,鸡也“杀”了,满以为问题可以解决了,但这些职工还是没有改变,有的还“破罐子破摔”,公开说:“给一个处分拎着,给两个处分背着”。
  “杀鸡给猴看”,结果反而是鸡不服气,猴也不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就管理的管前、管中、管后分析,个中原因大致有:
  管前:不准确,不公正,动机不纯。不论是什么性质的单位,什么人犯什么样的错,都应该一贯坚持谁有错就处理谁,有多大的错就处理到多大程度的做法和原则,这是合理并且能够起到好效应的。但杀鸡给猴看的做法,指导思想从一开始就有失公允,不是为了杀鸡而杀鸡,而是为了儆猴而杀鸡。这种杀法,总给人以拿弱者开刀,专捡“软”的捏的联想,不论是谁的错,不顾事实本质,不分青红皂白,“逮住谁谁倒霉,逮不住的照样干”,谁弱就杀谁,谁没后台就杀谁。一些被处分的员工们说,处分我们不是为了给我们以改正机会,而是拿我们当靶子以警示别人。古人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如果要杀,为何不杀猴给鸡看呢?
  管中,方法简单且武断,仗权欺人,给人以高压之感。“杀”也好,“儆”也好,让人觉得管理者握着处分人的生杀大权,想怎样做就怎样做,使人有高压之感。因此,在一些企业里,本来是干部或有关系者带头违纪,干吗非要拿普通员工“开刀”当替罪羊呢,名义上是杀鸡儆猴,但给职工的感觉是,管理者的处分大棒乱飞,想怎样就怎样,带头违纪违规的是干部,却让员工代为受过,自己高高挂起,逍遥法外,久而久之,处分丧失了公信力,管理失去了效应。
  管后,效果不可能长久。由于指导思想的偏颇和方法简单,以及在处理上采取不平等对待,不该杀的硬是杀了,该杀的反而不杀了,因此产生冤杀,员工难以心服,甚至产生逆反心理和相反的作用,致使团队人心惶惶。一般采用杀鸡儆猴的方法者,大都不愿做深入细致的思想说服工作,甚至有时连调查研究工作都不愿多做,因为,抓住违规者给以处分,最简单、最方便了。但是,真正有水平、有能力的领导者不是简单的处分或找出人的缺点,把人治住,而是善于通过问题的表象分析出实质,通过一点分析判断其余,更会善于发现人的优点,通过细致有效的工作让后进者自觉地改正缺点,变后进为先进,变管制为自觉。
  企业管理要严肃认真,不徇私情,但严肃和不徇私情不等于不讲究方法,更不能不从实际出发,注重长远效果,无论是处分还是批评,要做到有据、有理、有情,要晓之以理,以理服人,要解决一时,有利长远。由此可见,杀鸡儆猴,不是有效科学的管理方法,不利于挖掘和调动更多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营造宽松自觉自愿的工作氛围,不利于凝聚人心,长期发展。正确的做法是,谁有错就“杀”谁,想儆谁就明确的儆谁,不需敲山震虎,旁敲侧击,也不必暗示,无论是管理还是批评,都应尽可能的公开公正公平。
  相关稿件
· IFCA日前推出房地产企业管理整体解决方案 2008-04-07
· 补上家族制中小企业管理“短板” 2008-02-15
· 企业管理系统信息化流派之争 2008-01-11
· 办公室政治:企业管理经典丢失的内容 2008-01-11
· 第十四届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6日发布 2008-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