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决策不能偏离正义
    2008-04-18    叶建平    来源:经济参考报
  今年洛阳牡丹节期间,洛阳市所有公交车和出租车候车亭广告牌,全部被当地政府无偿征用,征用时间为4月9日至5月10日。一李姓广告商称,他们除丢失订单外,还要向客户支付双倍的违约赔偿,损失近300万元。《新京报》发表评论称,这种无偿征用乃“现代徭役”。
  不可否认,洛阳市政府绝对是秉着公心而非谋私利。他们的出发点是为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最终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但他们恰恰忘了,他们是在以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民营企业的损失,换取一个地区的表面繁荣。这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严谨的。确实需要做广告的话,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政府的财政预算,另外制作一些广告牌;如非征用现有设施不可,也必须由政府拿钱买断期限,并向企业赔偿损失。
  公平是公共决策的核心。就像柏拉图所说,公共决策的最高准则是正义。显然,洛阳市的政府行为已经偏离了正义。而这种偏离正义的措施之所以能够轻易出笼,一定是其决策程序出了问题。根据公共决策原理,行政决策体制一般要由智囊系统、决策系统、执行系统、信息系统和监督系统五部分组成。政府在做出某项公共决策时,一定要在多方论证、广泛垂询之后,由集体做出表决;执行过程中还要根据各方反馈,不断校正方向。如果不按这种程序办事,仅凭长官意志做出决定,实践中又不愿调整、不知进退,就容易引发矛盾,容易失去民心
  作为一种规范性或“高结构”的决策,程序化决策是产生行政信誉和社会正义的重要途径。实践已经反复证明,凡是坚持程序化决策,并力争做到程序公正、不走过场,腐败渎职。群众意见就会少一些,反之则不然。土地招拍挂暗箱操作、官商勾结,是程序失灵、个人专断造成的;污染项目瞒天过海、祸害一方,是程序失灵、个人专断造成的;豆腐渣工程欺上瞒下、草菅人命,也是程序失灵、个人专断造成的。这种不按规矩出牌的决策,已有许多血的教训。
  我国各级政府目前普遍实行首长负责制,其特点是权力集中、责任清晰、行动快捷、效率较高,便于建立强有力的指挥系统,但也容易发生个人专断和“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的现象。所以,中央近年来强调“三重一大”——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重要项目的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才能做出决定,在现阶段是有非常特殊的意义的。
  行文至此,有人可能会问:洛阳此举如果不是个人专断或程序不公,而是由领导班子经过深思熟虑之后集体做出的决策,又怎么看?我们认为,果真如此的话,那就说明,我们某些地方政府在驾驭现代法制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还显得非常不成熟;中央提出建设一个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还显得任重而道远。
  政府官员要坚持行政正义,最基本的一条就是:既要看淡手中的权力,又不能看淡手中的权力。什么意思呢?要看到权力是有条件、有约束的,在岗有权,离岗脱权,权力其实是一纸合同、一种契约;同时也要意识到,权力是民众的一种责任“信托”,一种殷切期望,所以必须为民所用、为民谋利,权利来自人民,最终也必须归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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