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群之惑
    2007-08-10    徐殿龙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首次提出了城市群的概念,并明确要求“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要继续发挥对内地经济发展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区内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有条件的区域,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通过统筹规划,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合理分布的新城市群”。
  实践表明,城市群作为区域发展的主要载体,它的崛起及其带动作用已经成为推动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城市群的崛起,将成为中国走向工业化的必由之路,也是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城市群已成为发达国家城市化的主体形态。城市化初期,发达国家的城市化主要是以单个城市的平面扩张为主,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在更大范围内,逐步形成以一两个特大城市为龙头,中小城市集群协调分布,城镇间保留一定的农田、林地、水面等绿色空间,并通过高效便捷的交通走廊相连接的城市群(城市带、都市圈)。这种城市化形态,由于有现代化的交通网络连接,不会降低大城市的规模经济和集聚经济;由于是多中心的,可以防止单个城市过度扩张带来的“城市病”;由于城镇之间又是相对集中的,又可以避免分散型城市化带来的土地浪费和物流成本上升。城市群以外的其他城市和众多的小城镇,作为特色产业中心或一定区域的公共服务中心,则点状分布在其他区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独特功能。城市群地区,既是创造就业和人口居住的密集区,也是支撑经济发展、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区。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任何地方都有条件建设城市群、都市圈。只有当区域经济进入较高水平发展阶段,城市化水平较高、区域空间结构进入城镇向心发展阶段时,该区域才有可能出现城市群、都市圈,并且城市群、都市圈的形成是需要长期的发展过程。
  但是,时下,我国有些地方不顾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人为、盲目加快城市群、都市圈进程。不少地区提出了城市群、都市圈的建设,相应也进行了大规模的规划和区域设计。但实际上,在我国现有的财政体制和政府考核体制下,无论从实践的角度还是从政治的角度来说,这样大规模的规划实施起来很难。
  在我国城市群建设中,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有城无群。以“1+8”武汉城市圈为例,中心城市武汉高新产业底气十足、钢铁产量位居全国前列,但无奈一城独大,向东向南辐射能力有限。从城市群结构看,第一层次城市仅有武汉市,缺乏第二层次城市,第三层次城市较多且城市规模小,农业比重大,结构出现断层。与长三角等地城市群相比,中部城市群总量规模还比较小,综合竞争力有限。在中部堪称龙头的武汉市在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外贸出口等方面的实力大体只相当于长江三角洲城市圈的次中心城市或第二层次城市。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中部城市群还没有形成经济社会一体化的格局。
  二是有群没“市”,不按市场规律办事,简单的行政拼凑。由于行政区划的问题,一些城市圈只是名义而已,特别是一些城市群内的地方保护主义和过度竞争不仅没有得到消解,反而时有加剧。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福垣对此分析说:“最关键的一点在于中国的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划是相互矛盾的,有非常尖锐的问题,行政区划的官员在执行经济区划的功能,完全割裂。”
  三是有市无“业”,产业没有统一布局,各唱各的调,各招各的商,没有形成产业优势或产业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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