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效应是把双刃剑
    2007-04-09    徐殿龙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3·15晚会上,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被揭露其涉嫌虚假广告,已被北京市工商局立案调查,有的地方对该产品也采取了下架等措施,想像的到,“藏秘排油”由此受到的打击将是沉重甚至是毁灭性的,能不能“活”下去、能“活”多久,都是个未知数。同样,郭德纲也因此受到连累,对自身形象也大有影响。
  严格说来,企业请名人做广告,名人给企业或产品作代言,都是市场行为,是两厢情愿的事,但是,在请谁、是否代理,双方都应理性考虑才对。企业请名人代言的着眼点和出发点就是“效益”,因为借助明星的知名度迅速提高品牌的知名度,既能吸引眼球,又能留下联想记忆,对于迅速扩展知名度和激发社会效应,提高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形象,无疑是把锐利之剑。某种意义上讲,也是显示企业实力,鼓舞代理商、合作商以及员工士气,增强企业凝聚力。许多企业找明星代言,正是在塑造品牌、打知名度的过程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从正面看,明星代言可以让企业品牌在一夜之间家喻户晓,让产品一下子进入明星“粉丝”的消费群体,扩大市场份额,这就是明星代言长盛不衰、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但,一旦明星出现信誉、染有“恶习”等不良行为,对企业或产品也必然带来不可弥补甚至难以挽回的损失。
  同样,名人为企业代言不仅仅要考虑“经济收益”,也要考虑社会效益,更要考虑是否符合自己的特点和“身份”,是否能为自己加分,特别是自己的“光辉形象”能否经得起商业的狂轰滥炸,给自己带来长期效应和影响力。尤其是如果企业出现危机或诸如产品质量或信誉等“问题”时,自己多年打拼建立起来的人气和信誉是否经得起折腾和打击,否则,那就是为一时一事之小利而“名利俱损”,得不偿失。
  企业找名人,名人伴企业,市场经济中讲的是合作、互利和双赢,但我国的一些企业或名人,似乎只重眼前一时之利和一己之利,大有“企走偏锋”、“人走险招”之感。先看企业:广西金嗓子喉宝聘请罗纳尔多就是典型的一例。2003年8月,正是国内媒体大炒“皇马中国之行”的时候,各大公司纷纷邀请皇马巨星为品牌代言,金嗓子也重金请出素有“外星人”之称的罗纳尔多担任品牌形象代言人,并匆匆打造了一支由罗纳尔多主演的广告片。电视广告一播出,立刻在观众中引起较大反应。许多人不相信是罗纳尔多本人在替金嗓子做广告,以为不过是模仿秀或者干脆是用图片合成的结果,后来弄清楚了,也很难认同把以“脚”出名的罗纳尔多与“咽喉”用药金嗓子扯在一起。再看名人:新兴医院如今是尽人皆知。出名的原因是,其在广告片中,著名演员唐国强以其良好的形象,在铺天盖地的电视广告中,力推自称能够治疗不孕不育症的新兴医院。然而,新兴医院却因为涉嫌虚假广告而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唐国强的公信力自然受到公众的强烈质疑。
  可见无论对企业,还是对名人,名人效应都是一把双刃剑,可以成就自己,也可以毁灭自己,用得好如虎添翼,用不好也许就“误了唧唧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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