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需要金融 金融需要农村
    2007-04-04    陈晓彬    来源:经济参考报
  解决“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建立稳定的农业基础,对包括城市居民在内的全体国人所具有的重要政治和经济意义,恐怕人人耳熟能详,毋庸笔者赘言。笔者想指出的是,实现这个目标过程中,解决好农村金融问题不可或缺。
  现在中国的农业生产已经被纳入市场经济的大潮,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农业生产不再是自种自吃的产品生产,而是商品生产。而现代的商品生产,不论哪行哪业,都离不开现代金融服务。农业生产周期长,抵抗自然影响的能力弱,尤其需要保险业的支持。但是,由于农村通讯、交通条件差,农民收入低,部分农民以及农村小工商企业资信不高等原因,农村金融业至今发展缓慢,远不能满足需要。
  从《经济参考报》最近一段时间报道的情况看,在不少地方,金融业已经成为制约推进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的瓶颈。
  发展农村金融事业,满足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要,要靠政府的资助。目前在不少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也还在直接为农产品价格和农业生产所面临的自然风险提供保险,或保险方面的资助。许多直接为农民服务的金融服务得到政府的补贴或享受优惠待遇。笔者相信,我国政府也必然会不断加大扶植农村金融事业的力度。
  由于城乡差别的客观存在,农村金融事业不能照搬城市银行、保险公司那一套,不能全等城里的银行、保险公司下乡支农,还要靠农民因地制宜,创办适合自己需要,适应自身条件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
  实际上,自从广大农村走上商品经济道路后,不论是经济相对发达的富裕地区,还是比较落后的贫困地区,各地都出现了许多农民自办的金融机构或从事某些金融业务的机构。今天《经济参考报》所报道的就是其中一些例子。
  笔者认为,各地涌现的金融机构也是一种金融创新。尽管,其中良莠不齐,有的还很不规范,甚至游离于法律边缘。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些新出现的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放任自流,但也不能一概取缔,实际上也很难完全取缔。而应在严格监管的同时,积极引导扶植,让那些所谓“地下钱庄”、“地下保险”改造成为遵行规、守法律,又适合本地农民需要的金融机构。
  最后,城里的金融机构也真的该多下下乡,为农民多提供些服务。这不仅仅是尽“城市支援农村”的道义责任,也是金融企业自身发展乃至营利的需要。在可以想见的将来,中国仍将保留大量的农民,农业以及农村的小工商业仍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相当地位,由此为金融业提供了一个大市场。许多城里的大金融企业有了大量网点,大批员工。他们不可能都去从事那些资本市场上的那些高端金钱游戏。在整体上刚刚达到小康水平的中国,这些业务的客户毕竟有限。金融从业人员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为农民提供了服务,必然能得到应有的回报。尽管利薄,但市场广阔,集腋成裘,也能有可观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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