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优势不是胜势
    2007-04-02    徐殿龙    来源:经济参考报
  优势不是胜势,比较优势不是真优势,在以竞技为主的体育比赛上,已经得到认同和验证,但在一些企业、在一些管理者中,把优势和比较优势误认为是胜势而大讲特讲,有的甚至就作为胜势而对外发布了。
  任何一个企业、区域、甚至每一个人,都能在“比较”中找出自身的优、劣势来,然而,这种“比较优势”只是一时、一事、某一方面相对而言,只是暂时的优势,这种优势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相互转化,发挥好,利用好,可以变为胜势,反之,优势也可能成为劣势。因此,当一些企业把这种“比较优势”用到企业发展和竞争中时,难免发生和“实际不一样”,甚至相反的结果,给企业带来了被动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
  “比较优势”理论是当今国际贸易理论的核心和基础概念,被看作整个国际贸易理论的逻辑起点和“永恒规律”。
  受“比较优势”理论的影响,我国一直把“劳动力成本优势”视为对外贸易中的“比较优势”,在此情况下,劳动力的数量成为了竞争优势发挥的保障。并相应地大力发展诸如纺织企业等众多以出口为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但是随着高新技术产品日益成为世界贸易的主要品种,加之国际市场上劳动密集型产品严重供过于求,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正日渐下降,它们赖以生存的低成本“比较优势”越来越不成其为“优势”。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逐渐进入一个以智力资源和知识要素占有、分配、生产和消费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总量、人才素质和科技实力将代替资本成为竞争的根本要素,智力资源的丰缺程度将成为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决定性因素,自然禀赋状况的重要性日益被削弱,以自然资源为中心的分工体系逐渐被以知识技术为中心的国际分工体系所代替,科学技术知识将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的重要动因情况下,我们的比较优势不仅没有发挥出来,反而陷入了“比较优势陷阱”。
  事实也正是如此,2004年以来,东南沿海的“民工荒”已经使依靠低劳动力成本的外贸企业陷入了两难境地。这表明,以往单纯依靠低劳动力成本的外贸模式已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所谓“比较优势陷阱”是指一些国家和地区,抱住比较优势不放,生产并出口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则在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的经济发达国家的国际贸易中,虽然能获得利益,但贸易结构不稳定,总是处于不利地位,从而落人“比较利益陷阱”。
  比较优势陷阱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初级产品比较优势陷阱。主要是执行比较优势战略时,发展中国家、落后地区完全按照机会成本的大小来确定本国、本地在国际分工中的位置,运用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优势参与国际分工,从而只能获得相对较低的附加值。另一种是制成品比较优势陷阱。由于发展中国家或落后地区的自身基础薄弱,主要通过大量引进、模仿先进技术或接受技术外溢和改进型技术等作为手段来改善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但这种改良型的比较优势战略由于过度的依赖技术引进,使自主创新能力长期得不到提高,无法发挥后发优势,只能依赖发达国家的技术进步。
  比较优势不是真优势,也不是绝对优势,更不是胜势。
  中国企业要跨越“比较优势陷阱”,必须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之路。才能形成劳动和技术双密集型新的比较优势,进而提高出口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和竞争力,这也是解决我国国际贸易争端的根本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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