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价格时"与国际接轨"不是个好理由
    2006-12-18    陈晓彬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进入近代后,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比西方落后了。中国人为实现自己民族的伟大复兴,可以也应该"师夷之长",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管理制度。特别是在对外经济往来过程中更要遵守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但是,政府有关管理机构或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国有企业在对国内居民采取什么行政措施或商业行为时,尤其是要提高一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时,不宜用"与国际接轨"作理由。笔者认为,至少,这不是一个好理由。
    如果咬文嚼字,"与国际接轨"似欠通顺。"接轨"是借用铁路建设上的技术术语。以此形象地表示要让自己的某项规章制度、政策措施或商业行为与别人家的相衔接,倒也说得过去。但是,要接到"国际"上,就令人费解了。一般说,"国际"是个形容词,首先是指国与国之间的事,如国际关系、国际体育比赛等;其次是与世界各国有关的事,如国际音标等。把比喻价格、规章制度的"轨"与一个形容词对接,从语法上说,肯定不通。当然,解释政策不是语文考试,不必如此咬文嚼字。按照约定俗成,可以把"与国际接轨"理解成与"国际的某某价格、某某规定"接轨。但是,把处理某项纯属国内事务的理由,说成是为了与"国与国之间的"或"与世界各国有关"的什么价格、规矩接轨,实在欠说服力。
    笔者认为"与国际接轨"不是个好理由,倒还不仅仅是其文字上是否通顺,更重要的是难以实践。如果说,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或与各国有关的事务,倒是有各种具有法律效率的国际公约或双边、多边条约以及成文的国际惯例,谁不遵守也不行。但世界各国政府在处理本国的对内事务时,各国企业在制订国内价格或收费标准时,则行动统一的少,各行其是的多,各国都有自己的轨。我们要与别人接轨,要选哪条轨呢?恐怕真的不好选择。
    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例,他们都是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该说也都比较成熟了,但在很多方面并没实现"书同文,车同轨"。从大处说,在社会经济发展模式方面,有"美国模式"和"莱因模式"之分;在法律体系方面,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就是会计制度,美国是采用美国公认会计准则,而欧洲多是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至于比较容易,也应该都接上轨的度量衡制度,欧美各国也不尽一致。在美国芝加哥的期货市场上,买卖粮食论"浦式耳",而伦敦金融期货交易所小麦合约是按吨计价的;美国店家卖西瓜,也不是说"每500克XX元",而是每磅多少美分。甚至,马路上行驶的车辆,有靠右行的,也有靠左行的。至于,有关部门很想"与国际接轨"的国内燃油零售价,在世界各国更是差异极大,有的在一个国家内不同地区都有很大差别。
    笔者认为,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在作出什么行政决定或商业决定时,应该考虑的理由只有一个,既"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如果一项行政或商业决定涉及不同群体的不同利益,则应以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为上;如果这些决定所代表的老百姓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有冲突,应该优先考虑老百姓看得见的眼前利益。至于长远利益,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所说,"从长远来说,我们都会死。"如果对一项决定,实在找不出能证明对老百姓有好处的理由,那怎么办?很简单,这种事根本就不该做,不必再编造什么"与国际接轨"之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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