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养路费与“难产”燃油税
    2006-11-06    叶建平    来源:经济参考报
    之所以用“荒唐”两个字,是因为实在找不出更恰当的词来形容目前的养路费。《现代汉语词典》是这样解释“荒唐”的:“错误到使人奇怪的程度”。当有关部门近日确认,明年的养路费还照样收缴的时候,笔者想来想去,觉得还是只有这两个字才能准确表达内心的感受。
    为什么呢?
    其一,养路费名不副实。我国每年征收的900亿元养路费里,扣除交警费用、水利专项资金、征收成本和新路建设外,用于公路养护的只有600亿元,占2/3。这600亿元里,又有一大部分成了养护单位的“养人费”。如山西朔州市去年征收的近800万元拖拉机养路费里,竟有87%用于行政管理费的支出。这样的费用,还能叫“养路费”吗?
    其二,养路费于法无据。经过两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如果算上修正前所提的“燃油附加费”,那么,不在此列的养路费,已“非法”存在达8年之久。尽管有关部门作出了这样那样的解释,但是,法律毕竟摆在那儿,任何理由,在法律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
    其三,养路费加重负担。有关部门在几次提高油价时曾表示,国内汽车消费者的经济负担远低于欧美(这大概也就是在国际油价屡破新低时,国内油价仍纹丝不动的原因)。其实,如果算算车船税、车辆购置费、强制保险和养路费,再算算实际当中的不确定因素如路桥费等,车主们的负担完全不轻。而且更重要的是,这里还没有考虑到内外实际购买力的巨大差别。
    其四,养路费有损公平。这是最早被人们提及的——不一样的道路使用情况,却交着同样数额的养路费;道路的使用者很多,却只让汽车消费者掏钱。
    燃油税是养路费法定的“掘墓人”和“终结者”。作为一个能够让所有“幕后招数”都走上前台的阳光之举,燃油税为什么难产?有的说,上下之间、左右之间的利益再分配,不是切一刀两刀那样简单的问题;有的说,几十万人的饭碗眼看就没了,于稳定不利,既得利益集团也心有不甘;还有的说,国内油价如此之高,此时推出燃油税,在解释不到位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慌乱。
    其实在笔者看来,这些都应该是改革的“阵痛”,发生了,在意料之内;承受了,也在情理之中。这些都不是难产的最大问题。最大问题在于,燃油税承载了太多的愿望,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费改税的问题。它既要考虑节约能源,又要考虑保护环境,更要考虑能否与油价改革相衔接。负重如此之多,仓促出台,不摔跟头才怪。
    当然,也不能因为怕出错,我们就一味等待、拖延和回避。市场经济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允许试错。十几年来的股市改革,不就一直在试错吗?二十几年来的医疗改革,不也一直在试错吗?怎么等到燃油税了,我们倒缩手缩脚起来了?
    市场经济还有一个显著特点,那就是时间等于金钱。燃油税不出台,个人的钱就仍会“不公平”地往外掏,利益集团就仍会心安理得地享用着“不法”收获。
    这些,都不是我们改革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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