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小“我”必须服从大“我”
    2006-10-16    叶建平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一轮医疗改革正在酝酿之中。由十几个部委局组成的国务院医改部际协调工作小组正紧锣密鼓拟定改革方案,牵头部门之一发改委还特地在自己的网站上开辟专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调查显示,近8成的受访者对这次改革充满了期待。
    这么多部门同做一件事,是因为医疗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视角,也都有自己的利益。以往只要卫生部门一拿出方案来,马上会招致其他部门的“商榷”和质疑,仅在改革采取何种模式的大方向上,就出现过多种不同的声音。所以,如此庞大的一个攻坚阵容,凸显了此项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需要提醒的是,部门视角也好,模式之争也罢,医疗改革的最高准则,应该也必须是全民利益。也就是说,让包括改革者本人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看得起病,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和服务,是当前医疗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有的小视角都要服从这个大视角,所有的小利益都要围绕这个大利益。也就是——小“我”要服从大“我”。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够谈其他。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十几年来我国的医疗改革进程,从事业单位市场化、医院产权拍卖、医药分业,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已被权威部门认定是基本不成功的,改革思路和方向性不明确,效果也不明显。不成功的根源,在于过多注重了体制内、系统内各方的特殊利益,忽略了广大民众的普遍利益;在于在市场化的过程中缺乏指导、管理混乱,使医疗体系严重偏离了公益性的原点,损害了医疗公平。表现在,全国只有15%的居民享受到医疗卫生保障;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为党政干部等群体占有;医疗资源80%集中在城市中,农村普遍缺医少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民占了农村贫困人口的1/3。
    不可否认,每个部门都有自己分内的责任,都有由部门特性所带来的“专业眼光”。比如,财政部门要考虑我们的财政承受能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考虑城市和农村的社会差异,保险机构要考虑市民和农民的保险意识和投保能力。他们彼此肯定会有认识差距和观点冲突。但是,在“全民利益”的大旗帜下,所有的疑虑和矛盾都应该化成一种合力。我们不能因为财政不足就摈弃政府主导型的“英国模式”,不能因为缺乏相应的制度环境就摈弃社会保险型的“德国模式”,也不能因为担心保险公司“见利忘义”就摈弃纯商业保险型的“美国模式”,更不能因为设计较难操作复杂就摈弃集多家之长的“混合模式”。只要抛开一己之私,同心同德,我们完全可以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最佳模式。
    十几个部门因医改而联合攻坚,这种庞大的阵容自改革以来确实罕见。它在说明问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之外,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改革已触及越来越多的领域和部门的深层次矛盾,已触及越来越多人的切身利益。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现象将变得更加普遍。对待它的态度、处理它的原则,始终只有一条,那就是——小“我”放下,大“我”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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