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浙江证监局连发7份行政监管措施,约谈粤开证券分公司,并对多名券商从业人员出具警示函。
证监会网站昨日也披露了“关于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双龙南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存在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人员违规参与客户营销的情况。该分公司在日常合规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未能有效防范员工违法违规风险。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双龙南街证券营业部员工在从业期间,存在私自违规为客户的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的行为。该营业部在日常合规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未能有效防范员工违法违规风险。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双龙南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浙江证监局也表示,粤开证券在日常合规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未能有效防范员工违法违规风险,收到两份监管措施。粤开证券杭州分公司存在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人员违规参与客户营销的情况,被浙江证监局要求11月22日接受监管谈话。粤开证券金华双龙南街证券营业部员工在从业期间,存在私自违规为客户的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的行为,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另有5名券商从业人员被出具警示函。其中天风证券杭州金城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刘聪在从业期间,向他人推荐销售非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员工李静月,在从业期间向客户提供风险测评答案。另有券商从业人员姜勇、符子青、仇顺良存在私自违规为客户的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的行为。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