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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ST星源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2-11-21 记者 高伟 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网

  11月21日,ST星源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公告内容,ST星源于今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深圳证监局告知书内容显示,世纪星源(ST星源原证券简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经调查完毕,该局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世纪星源涉嫌存在违法事实包括: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未依法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事项。

  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

  世纪星源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是指2016年12月,深圳“前海东方”委托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创意星源”发放35000万元委托贷款,世纪星源作为保证人,为创意星源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

  由于创意星源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2019年9月8日,前海东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创意星源偿还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等合计38679万元,并请求保证人世纪星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10月25日,世纪星源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仲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该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49%。

  2019年11月7日,世纪星源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通知书》,应前海东方财产保全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及冻结公司账面价值合计74303.18万元资产。公司被查封、冻结资产账面价值占世纪星源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05%。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上述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但世纪星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世纪星源时任董事局主席丁芃、总裁郑列列在知悉上述重大事件发生后,要求董事局秘书罗晓春暂不披露。对该重大事件披露不及时事项,丁芃、郑列列、罗晓春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未依法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深圳证监局告知书内容显示,2017年度世纪星源为实际控制人丁芃提供一笔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关联担保期末余额为3000万元,占当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14%。2018年度为丁芃提供五笔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2700万元;关联担保期末余额为8000万元,占当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07%。2019年度为关联方春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及丁芃提供五笔担保,担保金额合计8500万元;关联担保期末余额为15500万元,占当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8.9%。

  经查,上述由世纪星源提供担保借取的资金大部分供公司使用或者用于归还公司欠款。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对外担保情况。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世纪星源应及时披露相关担保事项。

  世纪星源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对外担保情况予以披露,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世纪星源未及时披露相关担保事项,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世纪星源时任董事局主席丁芃是相关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策划、主导了公司上述关联担保事项;世纪星源时任董事、总裁郑列列,作为共同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参与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世纪星源时任董事赵剑,作为共同担保人在7份担保合同上签字,具体经办相关关联担保事项。丁芃、郑列列、赵剑知悉公司相关对外担保但未要求公司及时披露,签字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世纪星源时任董事局秘书罗晓春,知悉公司因相关对外担保引发诉讼后未及时组织核实和信息披露,签字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世纪星源时任董事丹尼尔·保泽方、王行利、王群、雍正峰在2019年3月5日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同意公司为丁芃借款提供担保,而未要求公司及时披露;还签字表决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四人未能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行政处罚

  深圳证监局告知书指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有关规定,拟作出以下决定:对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丁芃、郑列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赵剑、罗晓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丹尼尔·保泽方、王行利、王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雍正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针对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对公司的影响与风险提示,ST星源在公告中表示,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根据本次《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版)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也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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