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稳健的薪酬制度,健全薪酬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证券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更好承担社会责任,5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研究制定并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下称“《指引》”)。该项《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薪酬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完善分级审批、交叉复核等内控机制。明确制度具体实施与监督的部门或机构,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对公司薪酬结构、薪酬支付和薪酬考核等方面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定期提交董事会审议。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薪酬委员会、监督部门的履职保障机制,确保相关部门独立、客观、有效履行职责。
《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基本规范。如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综合考虑业务和岗位的风险属性和特征、社会责任及专业责任,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将职业操守、廉洁从业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服务客户水平等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并在考核中对重大合规风控事件实施一票否决,加强正向引导激励和反向惩戒约束作用。
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保障全面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的有效落实,不片面追求市场排名、规模类指标和短期业绩,制定防止因过度激励引发风险隐患或合规风险的具体规定,不得为员工提供对冲措施降低薪酬与风险的关联性。薪酬制度中应当明确不通过包干、人员挂靠等方式开展业务,不通过直接按比例分成等独立考核方式实施过度激励,不将从业人员的薪酬收入与其承做或承揽的项目收入直接挂钩。
另外,证券公司应当将薪酬管理纳入公司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薪酬相关声誉风险管理。
自律管理层面,《指引》明确,协会可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证券公司的薪酬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证券公司违反本指引或未有效落实公司薪酬制度的,协会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对其采取自律措施,并责成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发现证券公司在薪酬管理方面存在涉及公司治理、合规内控等方面缺陷的,协会将提请监管部门关注,涉嫌违法违规的,协会将相关线索移交监管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