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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益诉讼成为 个人信息保护武器
2021-09-28 作者:张淳艺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近日,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支持起诉的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重庆扬啟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式开庭审理。最终,诉讼双方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据了解,该案是《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全国开庭审理的首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去年7月,有媒体刊发“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一冷冻仓库部分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呈阳性”的消息。随后,重庆扬啟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涉及10979名消费者的住址、电话、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时值疫情防控期间,这一非法传播个人信息行为不仅侵害了众多消费者个人的合法权益,还造成社会公众恐慌,严重影响了市场交易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重庆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消费者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和消协组织的通力合作成为该案的一大亮点。本案中,检察机关及时将所调查掌握的证据向重庆市消委会进行移送,同时与其就案情进行了多次研究,对起诉工作提供了实质性支持。此举有助于形成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合力。

    用行为替代性修复受损公益,则是该案的另一亮点。就个人信息泄露来说,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往往难以用具体数额来确定,单纯的经济赔偿也无法有效弥补给当事人造成的影响。因此,该案首次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以行为替代补偿损失,要求被告1年内公益宣传活动4次。这一方面能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引导被告公司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个人信息,同时也能对受损公益进行有力修补,让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各级检察机关、消协组织等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加大信息安全保护履职力度,让公益诉讼成为个人信息保护利器,守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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