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消费金融市场蓬勃发展,越来越多消费者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消费。然而,部分消费者信用意识淡薄,企图只享受分期的便捷,拒绝履行还款的义务。为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监管部门屡出重拳整治恶意失信,净化行业环境。
以四川的郑先生为例,早在2019年,郑先生曾在贵州签订了一笔手机分期贷款合同,人脸识别、身份证核验等一系列流程之后,贷款成功发放。可郑先生却并未如期还款,甚至玩起了“失踪”,对金融机构发来的“起诉状”置之不理,连法庭的传唤都拒不出席。日前,记者从地方法院处了解到,此案件法院已经依法缺席审理,终审判决郑先生履行还款义务。不仅如此,如果郑先生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近年来此类案件并不鲜见,金融机构起诉恶意逃废债借款人的案件时有发生。去年,京东就曾集中起诉大批借白条拒还者,且全部胜诉。
随着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失信人面临的惩戒,已不局限于道德层面,更有来自法律的制裁。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已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明确多个条款,让失信人“处处受限”。202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征信污点对个人的衣食住行影响将越来越大。
业内人士表示,在预支消费享受之前,要充分评估个人财务能力。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无视自己的征信,应当理性消费,珍爱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