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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获拓展 重疾险新变将至
2020-04-03 作者: 记者 向家莹 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网

  备受关注的重疾险定义修订日前获得重大进展。记者1日获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在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下启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简称“现行规范”)修订工作,现已形成《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期向行业开展征求意见工作。

  根据征求意见稿,本次重疾定义修订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具体来看,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征求意见稿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

  在现行规范中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本次也依据上述分级原则,纳入了规范修订版轻度恶性肿瘤,如包括黑色素细胞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癌、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这一调整无疑使消费者的保障更加全面。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业内普遍认为由于甲状腺癌确诊率、治愈率较高,大幅拉高癌症赔付水平,因此将甲状腺癌剔除重疾表是大概率事件。但此次修订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

  对此,保险业协会也特别做了阐述,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根据最新医学实践,科学划分疾病等级,合理区分重度疾病与轻度疾病,使赔付更加精准合理,是本次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

  天风证券研报表示,目前部分保险公司通过增加病种、赔付级别(如引入中症的概念)来吸引消费者,使得保障“看似”更加全面,且部分多发病种缺乏行业规范的定义,尤其是轻症方面,承保和理赔比较混乱。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在同一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含有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以此规范将一种疾病拆分成多种疾病来增加病种的行为,使得重疾险条款更加统一化,限制了部分激进的保险公司的夸大保障病种数量等一系列“噱头”行为。

  国泰君安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刘欣琦认为,此次重疾定义修订对保险公司整体利好,一方面,为减少同质化产品导致的恶性竞争,预计保险公司将设计差异化的重疾险产品,通过扩展产品责任等方式提升吸引力,维持新产品的新业务价值率基本稳定;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预计将把握新老产品迭代的机会,阶段性推动现有重疾险产品的销售,预计有望刺激新单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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