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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虚假宣传防疫功效乱象须出重拳
2020-03-02 作者: 记者 单纯刚 整理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报道,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一批虚假宣传防疫功效广告案件。这些案件显示,一些不法商家搭上预防新冠肺炎的顺风车,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江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会第一时间责令停止发布,从严从重查处。

  网民指出,当前,预防和治疗新冠肺炎药物有待研发,现有药物是否具有疗效,则有待医疗专家根据临床结果做出判定。因此,在没有权威证据证实以前,谁也不能擅自发布任何药品或者其他产品能否预防或抑制新冠肺炎的信息。

  网民“陈振民”说,对待发“疫情财”的虚假宣传行为,仅仅提醒消费者警惕是不够的,还需要依靠法律手段对其进行严厉打击。根据广告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或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网民“刘正生”认为,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普通人不能像医护人员那样冲向抗疫一线,但至少可以不为疫情防控添乱。作为商家赚取利润无可厚非,但打着预防新冠肺炎的旗号给自己产品“贴金”,让不知情的消费者受骗,是极不厚道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网民认为,治理疫情期间虚假宣传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查处。只有这样才能以儆效尤,净化市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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