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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霸王损赔条款该统一规制了
2019-12-24 作者: 鞠实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报载,山东青岛的潘女士通过圆通速递承运了一箱进口高档服装。收件时发现,有14件衣服在运输中被其他快递里打碎的酱油污染,受损货物吊牌价值达13.7万元。因寄出时未保价,圆通公司表示,无法确认货物的有效价值,所以最多只能赔2000元。潘女士表示无法接受,要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不管这一事件最终结果如何,无疑再次把快递业普遍存在的不合规“霸王损赔条款”,再次置于媒体和大众的聚光灯下,再次接受法律和诚信审视。让人遗憾的是,尽管这一问题被长久关注,仍然是横亘在广大消费者面前的一堵权利保护高墙。

  法律法规不很明确,缺乏有效的统一行业组织实施,似乎是一个无法否认的因素,进而成为一些职能部门无法有效执法的障碍。比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依据我国《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司法解释,快递业“保丢不保损”、不保价不赔偿等行规都是不公平、违法和站不住脚的霸王条款,依法理应制止。然而,由于这些条款都是由不同的行业和部门来执行,再加上出现问题后一些消费者没有及时有效找对部门维权,致使这些不合理的霸王条款继续存在,让一些快递企业从中收益。

  为了便于统一执法、有效执法 ,今年3月2日新修订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然而遗憾的是,包括此次事件在内的快递损坏不赔、少陪事件等的不断发生,一再有力说明包括此次涉事快递企业在内的国内有关快递企业,不合规的快递“损赔条款”依然存在。

  快递“霸王损赔条款”该统一规制了。邮政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需就事论事、直接查处。同时,也应该对相关快递业的不合规“霸王损赔条款”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一次全面而有效的行业执法规范,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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