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江淮汽车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环保车罚字【2018】1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4月9日对江淮汽车生产销售的江淮牌载货汽车进行新车环保一致性抽检,检验报告显示,三辆新车检测结果中的车载诊断系统(简称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责令江淮汽车针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共计1.7亿元。
针对这一情形,江淮汽车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该负责人表示,江淮汽车支持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监管,这将有利于推动企业增强环保意识,增强创新能力。
该负责人介绍,此次涉及的产品为京五排放标准(第1阶段)的载货汽车产品,只在北京销售,共计765台,2018年底已通过服务解决了OBD系统功能性检测存在的问题。随着2018年9月1日北京实施新的排放标准(京五排放标准(第2阶段)),该款产品已经停产,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江淮汽车现正致力于国六排放产品的开发,并制定了更严格、更严密的排放管控措施,确保所生产的产品达到相应排放法规的要求。江淮汽车将坚持高质量发展不动摇,坚持自主创新不动摇,持续强化研发投入,与优秀的合作伙伴一起,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贡献。
当天晚间,江淮汽车还披露了6月产销快报。数据显示,江淮汽车6月产量合计30667辆,同比增长9.68%;销量合计31756辆,同比增长11.47%,其中纯电动乘用车销量9842辆,同比增长429.42%。1-6月,累计产量237755辆,同比下降6.65%;累计销量235155辆,同比下降6.78%,其中纯电动乘用车销量39065辆,同比增长9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