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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农发所专家解读中央一号文件: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脱贫攻坚急中之急
2019-02-21 作者: 记者 金辉 班娟娟 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网

  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央一号文件,这是本世纪以来第16个聚焦“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文件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并且提出了很多硬任务、重要任务和紧迫任务,《经济参考报》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发展研究所郜亮亮、檀学文、胡冰川、苏红键等专家针对为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脱贫攻坚、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数字乡村战略等问题对中央一号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

  郜亮亮: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将“三农”工作推向新高度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指导当前“三农”各项工作的总方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当前具有突出重要性。

  第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内容。一是,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二是,现阶段,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根本之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三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复杂形势下,做好当前“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才能切实稳住“三农”这个基本盘,才能切实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对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至关重要。

  第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新时代处理城乡关系的牛鼻子。全球范围来看,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在发展过程中,能否科学处理工农城乡关系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中国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过程中也必须正确处理工农城乡关系。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紧紧围绕“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主线,从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到全面深化各项重大改革,到2018年实现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52%。建国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的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过程,本质上是科学探索和重塑工农城乡关系的实践过程。成就不言而喻,但是,一方面,从“农村地区大、农民占比高”的基本事实出发,决胜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忽视农业农村发展意味着两个“全面”目标将不会“全面”实现;另一方面,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矛盾——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农业竞争力低下,农村劳动力外流、产业凋敝、文化不兴、村庄空心化以及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加剧——要求我们必须重新思考中国工农城乡关系的问题。

  第三,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对“重中之重”一贯方针的坚持和创新,是当前阶段“重中之重”一贯方针的具体运用。如果说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是我党“三农”工作的一贯总方针的话,那么当前阶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就是贯彻落实“重中之重”这个总方针的具体实践。在当前城乡差距扩大以及部分地区乡村衰败的现实背景下,“重中之重”意味着“优先发展”。优先发展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下对“重中之重”的新理解、新运用。

  第四,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当前阶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如果说乡村振兴是新时代解决工农城乡关系的总战略、解决“三农”问题的总抓手的话,那么当前阶段的乡村振兴就具体表现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或者说,当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而“优先”发展的关键要义是“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以最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落实‘四个优先’,即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这是落实总方针的核心和具体抓手。

  “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就要“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把精锐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地方各级党政班子”;

  “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就要在“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改变农村要素单向流出格局,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方面下功夫;

  “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则要求“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

  “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则需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

  檀学文:发挥脱贫攻坚“三农”工作压舱石作用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将脱贫攻坚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虽出乎意料,却生动体现了这份重要文件应对风险挑战、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完成“三农”领域硬任务的指导思想,对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将会发挥重要指导作用,也可以说脱贫攻坚就是“三农”工作的压舱石。

  到2018年底,脱贫攻坚战已经实施三年,脱贫攻坚期过半。在2015年底,全国共有剩余贫困人口5575万人,平均每年脱贫任务1115万人。2016年和2017年,已经分别实现脱贫1240万人和1289万人,均超过平均任务量120万人以上,使得2018年以后每年剩余脱贫任务下降为1013万人。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初步数据,2018年实现脱贫的人数依然高于1200万人,因此接下来两年里每年脱贫任务只有900万人。经过三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脱贫攻坚体制机制,脱贫攻坚成为贫困地区自觉的政治任务,脱贫攻坚人力、物力和社会资源投入极大增加,脱贫模式和经验得到较多积累,脱贫户收入水平较高,错退率及漏评率很低,脱贫攻坚战总体形势良好。

  在剩下的两年时间里,未脱贫的贫困地区和贫困户需要如期完成脱贫任务,已脱贫的贫困地区和贫困户需要巩固脱贫成果。在综合性的扶贫资源投入极大增加的情况下,不仅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底线任务必须完成,而且从总体上来说更需要巩固已有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和成效,进一步增进贫困人口福利,使扶贫投入物有所值。在这个意义上说,脱贫攻坚虽然形势良好,但是仍然存在若干亟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择其要者可概括为三个大的方面:

  第一,如何确保剩余贫困人口中的特殊困难群体的如期脱贫

  虽然剩余贫困人口规模已经不大,但是从“全部脱贫”目标要求来说,其中还是有不少难啃的“骨头”。主要包括:部分深度贫困地区如期脱贫总体上还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典型的如云南怒江州;“三保障”领域都还存在一定的短板:义务教育领域,部分地区还存在控辍保学难题;健康领域,部分地区村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达标还存在困难;住房领域,少量贫困户存在因住房安全等级认定、安置方案等分歧而导致住房安全未能解决;易地扶贫搬迁方面,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搬迁轻后续帮扶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搬与不搬的两难选择。

  第二,如何提高扶贫脱贫质量

  国家政策已经认识到脱贫质量的重要性,也就是要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靠,经得起检验,具有持续性。纵观脱贫攻坚全貌,不仅有脱贫质量问题,还有扶贫质量问题。扶贫质量与脱贫质量各有侧重,扶贫质量考察的是扶贫政策措施的脱贫有效性,既关乎扶贫资源的投入产出效率,也关乎实际的脱贫质量。目前,脱贫质量面临的问题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家庭收入的持续性问题,既包括未来停止政策支持后的劳动收入的持续性,也包括各类转移性收入的持续性;另一方面是“三保障”方面的持续性,主要是各类丰厚的补贴未必能持续下去。扶贫质量方面的问题也不少,集中地在扶贫巡视巡查、审计中得到体现,例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导致的对扶贫资源和效果的侵蚀、扶贫项目本身质量欠佳、扶贫项目对贫困户带动弱、扶贫项目进展缓慢及扶贫资金沉淀等。此外,虽然根据精准扶贫要求,已经对贫困户致贫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因户施策提供了个性化帮扶方案,但是扶贫措施与贫困户需求的有效匹配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问题,从而导致措施失效。

  第三,如何系统性巩固脱贫成果

  巩固脱贫成果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微观层面上,对各个脱贫户,尤其是生计状况仍然比较脆弱的家庭,需要确保其不返贫;二是低收入人口整体层面上,确保其有持续性收入和“三保障”的保障机制。对于“巩固脱贫成果”,一般都将其理解为到2020年不发生明显的返贫,脱贫攻坚期内脱贫不脱政策就是这样一种制度设计。但是显然,巩固脱贫成果的任务并不因攻坚期的结束而解除,这个任务是长期的,也是全方位的。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从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主攻深度贫困地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四个方面阐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对上述问题基本上都做出了及时的响应和安排,还提出了全面排查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的突出问题、注重发展长效扶贫产业、加强脱贫监测等有新意的政策举措。与此同时,我们也认为,不仅巩固脱贫成果的思路范围要扩大,脱贫攻坚战与2020年后有关工作的衔接应得到更多重视,不仅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至少还要包含保障性扶贫机制化、2020年后扶贫战略转型等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脱贫攻坚战的平稳推进和过渡,真正发挥脱贫攻坚在“三农”工作中的压舱石作用。

  胡冰川:农业支持保护制度逐渐转型升级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于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提出“增加总量、优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则意见,为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提供了明确的财政保障。与以前相比,内容表述上有了重大更新,主要体现在:第一,支持保护措施的进一步市场化,包括完善最低收购价与生产者补贴制度;第二,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杠杆化,包括对农业信贷担保费率补助与奖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第三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金融化,明确要求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传统意义上,我国农业支持保护思路一直是“行政操作,政府托底,相机决策”,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都转化为财政支出,手段粗放、效率低下。2016年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以取代临时收储政策,政策出台不久,仍有部分观点较为担心政策效果,认为政府需要为农民无法销售的玉米进行托底;但是从市场反应来看,对玉米价格干预取消之后,不仅玉米消费量快速增长,玉米与替代品进口快速回落,库存快速消化,而且调减玉米播种面积的目标也很快实现,玉米市场供求重新平衡。由此可见,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自身的市场化导向将有助于农产品市场的效率提升。

  在现代农业发展中,风险管理是所有农业生产者的必备技能,传统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政策托底”让农业生产变为“傻瓜决策”,显然不符合现代农业的发展规律,也不利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专门特别强调农业保险,要求“扩面增品提标”,随着土地流转带来的农业规模经营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壮大,我国现代农业形式快速发展,中央一号文件发力农业保险不仅符合“提高效能”的原则要求,更契合了现代农业自身发展规律,有助于中国农业发展的迭代升级。

  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金融化使得政策工具更为丰富,手段更为多元,同时也对农业生产提出更高要求。中国农业在本质上是大国农业,阶段上处于从传统生计农业向现代商品农业转变的过渡时期;由此,中国农业的目标不再是实现大量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而是转变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农产品的商业属性更具有社会价值,那么打通金融服务“三农”各个环节便成为了应有之义。历史来看,金融支农的面临困境往往在农业自身,今天来看,金融支农应该大有可为!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进行了方向性调整,政策思路和政策水平大幅度提高,包括调整改进“黄箱”政策,扩大“绿箱”政策使用范围等,为未来一段时间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奠定了基础。

  苏红键:数字乡村战略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实施数字乡村战略”,这是继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简称《规划》)之后,再次强调这一战略。比较而言,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侧重中长期战略、《规划》侧重五年规划,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侧重于今明两年的工作,对数字乡村战略的表述也更加注重近期任务。

  结合三个文件来看,无论是中长期战略、五年规划、两年计划,数字乡村战略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两大方面,即“信息基础设施+智慧应用体系”。一方面是乡村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宽带网络向村庄延伸、信息进村入户等等;另一方面是信息技术的应用,或者可以对应智慧城市的术语称之为“智慧应用体系”,包括智慧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智慧乡村旅游、智慧乡村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养老)、智慧交通、智慧乡村治理等等。

  从实际推进情况来看,数字乡村战略得益于近20年的农业农村信息化和近10年的智慧城市建设基础。一方面,2000年前后开始探索的农业农村信息化为数字乡村战略打下了良好的信息化基础。近年来,农业农村信息化全面推进,在生产信息化、经营信息化、管理信息化、服务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等方面均实现较大进展。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相关数据,截至2018年6月,全国农村宽带用户总数达1.17亿户,农村网民规模达2.11亿,占整体网民的26.3%,占农村常住人口的37.4%,比2008年增长了144%;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36.5%,比2008年提高了24.2个百分点,提高近200%。另一方面,2010年前后开始的全国性智慧城市建设逐步向乡村拓展,为数字乡村整体设计积累了丰富经验。在2009年IBM在中国推广智慧城市概念之后,一些地方的“十二五”规划开始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并向乡村地区拓展。从具体的应用来看,在智慧农业、智慧乡村旅游、智慧教育等领域应用较广。

  在经过近20年农业农村信息化、近10年智慧城市建设的带动并打下良好基础之后,中国数字乡村建设进入新的全面推进时期。未来,需要进一步立足农业农村信息化基础,结合智慧城市建设体系,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加快推进数字乡村整体设计,构建 “信息基础设施+智慧应用体系”的数字乡村建设体系,统筹推进和分类推进相结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全面推进新时期数字乡村建设,促进农业农村信息化、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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