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2018年,湖南各级法院兑付8186名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4.934亿元,255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刑。同时,湖南省高院部署了第二次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及涉农维权活动,期限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能拿到工资过年。
近期,国内各地各部门纷纷启动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这对维护农民工权益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然而,需要思考的是,在我们的相关法律相对完善的环境下,为什么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依然多发呢?
分析起来,除了老板无良、无赖,劳资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等以外,还在于社会信用机制缺失、法规执行力度不够、劳动者维权渠道不畅通等原因。此种语境下,各级管理部门、监督部门更要承担起劳动者“强势维权代表”的责任,从帮助农民工“被动讨薪”升级管理机制,转向以“预防欠薪”为主。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要求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政府部门在治理欠薪过程中,需把关口前移,把预防欠薪变成制度常态。如日常化落实好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首先要关注拖欠的重灾区,对拖欠工程款问题较为严重的政府投资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督促其设立工资保障金,制定清欠计划,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对建筑、餐饮、加工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制定有针对性的工资支付办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等。
只有从源头治理入手,建立防治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让劳动者权益时时得到保障,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侵害劳动者权益问题的发生,才是釜底抽薪之策,才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最好选项。对一个社会来说,劳动有尊严,文明才有底气。让劳动者有尊严地生活,是人民享有获得感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