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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金融财政体制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19-01-02 作者: 关欣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日前发布了《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年度报告(2018-2019)》。课题组认为,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和财政体系结构性问题已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实现平衡充分良性发展和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主要根源,为此需要处理好短期财政货币政策协调调整与金融体制、财政体制等中长期结构性改革之间的辩证关系,必须处理好部门局部均衡和总体一般均衡之间的关系。

  课题组具体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加强政策协调,促进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有效及宏观审慎政策的配合,解决民营企业税费负担重和融资贵的问题。首先,积极的财政政策要真正积极起来,但不能像2008年那样的大规模经济刺激。财政支出的重心应从基础设施投资逐渐转向引导支持创新和人力资本提升,转向弥补社会政策和民生的短板,为下一步经济增长储备强劲动能。应注重以收入端的实质性减税代替扩大政府支出的传统手段,让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及广大居民切实减轻税收负担,激发微观经济主体活力,刺激投资和消费需求的可持续增长,构筑强大的国内市场。货币政策框架应从数量型的调控货币供给转向价格型的利率调整,实行面向中小民营企业的定向降息或全面降息,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第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部门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打破民企融资难和地方政府债务高企关联困境。近年来,民企融资难、融资贵以及地方政府债务高企等诸多经济问题集中出现,表明当前经济问题的关联性日趋紧密,应注重各问题之间的动态联动机制。金融运行效率下降会推高金融系统自身的融资成本,导致民营企业融资贵和实体经济产出的下降;而在我国当前的财政分权制度和以经济增长为标准的政绩考核体制下,地方政府会通过举债融资的方式增加对经济体的补贴力度。因此,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以市场化为导向提升金融运行效率和信贷配置效率,才是解决融资难以及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治本之道。

  第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促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激励相容,营造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而竞争的良性局面。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当前,一方面要对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出科学合理的划分,另一方面要赋予地方一定相对独立税权。一个激励相容的治理体系应能发挥好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使中央和地方在求解各自目标函数的过程中实现社会整体福利改进,而民营经济的发展则是中央和地方的一个共同目标,应最终形成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而竞争的良性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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