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2020年将达180万吨以上,全面加强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方案》主要目标为:到2020年,全省各设区市和重点地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种类、数量基本匹配,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各类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全省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其中,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较2017年新增85万吨,年总处置能力达到180万吨以上。
《方案》明确了统筹规划和加快建设集中处置设施、着力加强突出类别废物安全处置、大力推进现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不断提升处置设施规模和管理水平、全面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开展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等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在统筹规划和加快建设集中处置设施方面,《方案》要求,各设区市应建成满足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和填埋场。采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县(市、区)和工业园区(高新区、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等),应配套建设集中焚烧设施,实现就近安全处置;设区市范围内应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并统筹使用。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建利用处置设施。未按期建成投运的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由设区市统筹解决,否则一律禁止建设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