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财税部门明确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18-10-31 作者: 记者 孙韶华 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网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30日,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指出,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201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制发《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完善,扩大了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和研发活动范围,简化了审核管理;同时,政策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研发的费用,不得税前加计扣除。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一些企业生产布局和销售市场逐步走向全球,其研发活动也随之遍布全球,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创新活动也成为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形式,不少企业要求将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为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据此制发了文件,明确了相关政策口径。

  依据财税部门文件,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并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75%。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获取授权

高速出入口“造景观”成地方新形象工程

记者了解到,一些高速公路出入口、城市重要街道路口等所谓的窗口、门面地区,正成为部分地方不遗余力打造“形象工程”的新的高发地。

·内蒙古新左旗:极寒之地的供暖困局

天津钢管:老国企锻造“大无缝”

天津钢管:老国企锻造“大无缝”

1988年12月18日,伴着海涛的共鸣,一片沉寂的盐碱地被铿锵的桩机声唤醒,“大无缝”——这个天津人为之骄傲的“一号工程”,在这里孕育萌生,打下了第一根桩。

·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加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