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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开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新局面
2018-10-19 作者: 杨震宇 陈光明 来源: 经济参考网

 

  辽宁省海城市坚持“分配科学、统筹兼顾、分灶吃饭、共赢发展”的原则,建立了新型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了开发园区和镇区(街道)发展经济、壮大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过7个月的实践,新一轮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有效激发了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为全面振兴乡村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今年1-7月份,全市税收实现 290,722万元,同比增加 95,675万元,增长49.1%,其中:园区、镇区税收实现260,829万元,同比增加99,169万元,同比增长61.3%。

  一是强基固本,做强镇级财政。海城市委、市政府严格履行“县管乡”的主体责任,市委书记、市长闻然等主要领导多次召开镇区座谈会听取意见,并明确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海城市于今年1月份制定出台了《海城市镇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执行期暂定三年。今年4月份,按照省政府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围绕五项主要任务,海城市及时对年初出台的方案做了相应调整和完善。一方面收入增量最大限度向乡镇倾斜,将3年内乡镇新增财力全部留给乡镇。另一方面调整了“上解和补助政策”。再一方面调整“奖励政策”。

  二是财事统一,调整基金管理。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海城市由镇区负责征拆、安置和所需资金筹集等相关事项,市本级将土地出让金扣除应提取的农发基金、教育基金和上解省财政部分,即工业项目按4%、商业商住项目按8%、政府类和公益类项目按4%上解外,其余全部留给镇区。

  三是政策牵动,释放发展潜力。海城市为切实调动镇区发展实体经济,促进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配套出台了“飞地”政策,对招商引资落到“飞入地”的项目投产后实现税收形成的财力,实行与招商镇区分享政策;“总部经济”政策,对通过招商把企业总部迁入海城市域内的镇区,实现税收形成财力部分全部补助相关镇区;“招商奖励”政策,对新上投资超亿元的工业和商业项目的镇区,以土地摘牌为前提,实行分档奖励;设立“奖励基金”,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的园区、镇区,给予一次性不同额度奖励。

  四是下放权限,自主管理金库。海城市各镇区在1986年就设立了自己独立的金库。2006年,为确保各镇区税收及时入库和便于统计全市的收入及各镇区上划省、市级资金情况,市财政通过人民银行采用“一机多库,分库核算”的办法代管镇区金库。今年5月份,海城市将镇(区)金库全部移交给各镇(区)财政自行管理,使镇区在资金管理上更加方便快捷。

  预计到今年末,海城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将实现29.5亿元,同比增加5.2亿元,增长21%。按目前增长速度,可提前一年完成“县域经济三年滚动发展计划”确定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3%的工作目标。海城市委书记、市长闻然表示,继续充分发挥财政体制杠杆的作用,做大做强镇区财政,做大做强县级财政,为全面振兴乡村发展战略夯实经济基础,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做出海城的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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