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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治的原则应在宪法中明确
2018-09-19 作者: 肖京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加强财税法治建设,应当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财税法治意识,完善财税法律体系,通过严格执法予以保障,财税司法的专业化和相对独立化也是发展方向。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为了更好、更快地建设成适合新时代要求的财税法治体系,需要明确财税法治建设的基本路径、主要措施和重点,贯通面向新时代的财税法治建设之路。

  进一步加强财税法治建设的基本路径

  通往新时代的财税法治建设之路,没有捷径可走。新时代进一步加强财税法治建设,需要通过四个具体路径全面推进。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财税法治意识,贯通财税法治意识之路。

  财税法治意识不仅对财税法治理论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对财税法治建设的立法和实践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加强财税法治建设,应当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财税法治意识。增强财税法治意识,首先要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做起,以此带动整个社会财税法治意识的共同提高。增强财税法治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和依法纳税意识,不仅要有依法履行财税法规定的相关义务,还要树立和增强纳税人权利意识。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财税立法,走向财税法治体系完善之路。

  财税法治建设大厦的构建,需要完善的财税法律体系予以支撑。没有完善的财税法律体系,就谈不上财税法治的真正实现。从我国当前财税法律制度建设的现状来看,虽然我国财税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但仍存在规范层次不高、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制度陈旧等诸多问题和不足。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很有必要依照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的新要求,通过废、立、改等手段对现有财税法律进行整理和完善。

  三是要进一步严格财税法执法力度,通向财税执法必严之路。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完善的财税法律制度体系对于财税法治建设而言固然十分重要,但相关财税法律制度能否真正起到应有的效果,需要通过严格执法力度予以保障。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财税法执法体系建设,提高财税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严格财税执法的监察力度,确保财税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得到真正实施。

  四是要进一步推动财税司法建设,迈向财税司法专业之路。

  财税司法建设不仅是我国当前司法改革应当考虑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我国当前财税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财税司法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财税法治建设的真正实现。考虑到财税案件的审判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而财税司法的专业化和相对独立化是未来财税司法建设的发展方向。需要适时建立专门的财税法院,专门审理财税相关的案件。

  进一步加强财税法治建设的主要措施

  新时代进一步加强我国财税法治建设,需要通过具体的措施予以保障。总体来看,应当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财税法治建设的法律层级,从宪法的层面对财税法治建设进行规范。

  财税法具有经济法和宪法的双重属性,进一步加强财税法治建设应当从宪法的层面进行定位。当前,财税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已经在党的多个重要文件中得到体现,依法治国的理念也早已经在宪法中予以明确。今后加强财税法治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要争取财税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在宪法中予以明确。

  二是要进一步突出和强化财税法治建设的法治内涵,严格落实财政法定和税收法定原则。

  加强财税法治建设需要严格落实财政法定和税收法定原则。要把财政的收、支、管等各种行为都真正严格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之中,要把税收的各个环节都放在法律的规范之中。近些年来我国财政法定和税收法定实践虽然取得一定的进展,但和新时代国家财税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来看,仍然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严格落实财政法定和税收法定是今后进一步加强财税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

  三是要进一步深化财税法治建设的理论内涵,形成内容深刻、体系完善的财税法治理论。

  新时代的到来,对财税法理论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新时代是一个全新的时代,所面临的问题前所未有。新的时代需要新的财税法理论体系予以有效回应和科学阐释。财税法理论体系和内容如何有效回应新时代,更是今后财税法治理论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加强财税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

  财税法治建设涉及的领域广泛,内容复杂。新时代进一步加强财税法治建设,需要在以下几个重点领域予以突破。

  一是加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法治建设,尽快制定《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法》以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不仅是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域。长期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主要靠政治制度和财政制度予以规范,相关的法律制度缺位问题较为严重。近些年来,我国地方财政出现的各种问题固然有其复杂的背景和原因,但其根本问题在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没有实现真正的法治化,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予以规范。进一步加强财税法治建设,就要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法治化方面有所建树。

  二是加强规范各级政府财政行为的法治建设,尽快修改完善《预算法》等法律以规范各级政府的财政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各级财政收入大幅度提高。如何有效规范各级政府的财政行为,不仅是实现廉洁高效政府所必须,同时也是财税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就我国当前的财税法律制度来看,规范政府预算、国债、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财政行为的相关法律制度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陈旧等突出问题,亟须进一步更新、完善和健全。

  三是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以统领我国当前的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不仅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充裕与否,同时直接关系到公民合法财产权利保护。近些年来,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税收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考虑到各个税种之间在税收要素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单独立法是完全有必要的。但是,考虑到各个税收法律制度之间的关联及其税收共性,很有必要制定一部《税收基本法》或《税法通则》的规范性文件,以统领现有的各项税收法律制度。

  四是要加强调节收入分配领域的财税法律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的同时,收入分配失衡的现象也越来越突出。当前,公平分配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必须通过改革予以解决。财税法对于维护分配秩序和实现分配正义尤为重要,应当在促进公平分配方面有所作为。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当前,应当尽快完善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相关财税法律制度,以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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